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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十年工作回眸:为了人民的重托
2013年03月04日 09:55:40
来源: 新华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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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立法

    法治中国的壮锦图景——十年立法回眸

    2003年3月18日,刚刚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吴邦国在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闭幕式上宣布:争取在本届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一个庄重的承诺。实际上从这一刻起,十届全国人大立法工作的大幕就已经悄然拉开。

    从九届全国人大任期届满时的“初步形成”,到十届全国人大任期届满时的“基本形成”,再到十一届全国人大任期内如期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立法完成了一次伟大的跨越,一幅恢宏壮锦的法治中国新图景正展现在世人面前。

    人大立法时代品格    

    过去十年,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持之以恒的执着与坚守,使人大立法迎来了收获的季节,一部又一部体现时代特征、回应社会关切、表达百姓心声的高质量法律相继出台。

    每一部法律都在讲述着有关中国民主的故事;每一部法律都在诉说着中国人民对于法治所怀有的那份虔敬与渴望;每一部法律都是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一个耀眼的路标。

    当我们再度走进法律的世界,细细品味那些经典之作,就可以感受到民主的脉动,感受到人大立法的时代品格。

    人大监督

    人大监督新局

    细节印证历程。

    细节见证辉煌。

    回望过去的十年,中国这个有着五千年文明的泱泱大国,走过了一段峥嵘的“黄金岁月”。在这段难忘历程当中,作为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其监督工作的作为有声有色,表现可圈可点,让人从一个个细节中真实地感受到这辉煌时期里的“人大监督新局”。

    专题询问:耳目一新

    问权是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监督权力,是人大监督权的题中应有之义,行使好这一权力,是法律的要求、人民的期待、代表的呼声,也是政府的愿望。人大的询问,是人大法定监督权的一种外化载体,是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进行的监督性的庄严之问。专题询问是在这些年来全国人大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形式不断丰富和完善的大背景下出现的。

    专题调研:抓地留痕

    运用专题调研这种监督形式,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按照各自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做好工作,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的顺利完成,既是依法监督的必然要求,也是创新精神的集中体现。

    年监督:大局意识

    十年弹指一挥间。在这十年复杂多变而峥嵘难忘的国际国内形势之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认真履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责和使命,将人大监督工作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紧紧相扣,牢牢抓住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胸有全局、勇于担当,与全国人民一道攻坚克难、铸就辉煌,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十年监督:民生关切

    回首十年,人们会发现,从食品安全、社会保障、就医、就业,到收入分配、社会救助、入学、养老,从安全生产、抗灾救灾、工资清欠、保障房,到传染病防治、消防减灾、交通安全、饮用水,从老年人权益保障、妇女权益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到残疾人权益保障、职工权益保障、农民工权益保障,等等,这些关系最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无不密密麻麻地写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十年来的“监督日历”里。

    人大代表履职

    人大代表:与伟大时代同行

    过去的十年,中国经济曾面临重重困难,遭遇非典,赶上雨雪冰冻灾害及汶川特大地震等自然灾害,受到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可谓次次惊心,回回动魄,国家抗风险抗击打能力屡屡经历严峻考验。在这种情况下,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需要极大的勇气和魄力。这条路前无古人,天地间独此一例,没有经验可以借鉴,改革又渐深入髓,风险犹如高悬之剑。面对危险与机遇交织、失败与成功并存的复杂形势,迎接挑战,破解难题,在披荆斩棘中探索并创造奇迹,就构成了这个波澜壮阔大时代的特征。

     十年代表工作关键词

     关键词1 中央9号文件 推进代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2005年5月,中共中央以中发〔2005〕9号文件批转了《意见》。中央9号文件科学总结了半个多世纪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进一步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公开透明的人大

    开放的人大:见证中国民主政治进程

    从十届到十一届,全国人大走过十年不平凡的历程。回眸一望,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坚实步履清晰可见。十年间,中国的发展进入新世纪新时期,全国人大也经历了不断开放的新阶段。

    过去的十年,亮点频现:直播委员长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开通“网上新闻中心”、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常态化、提高监督工作透明度、举办网络访谈回应社会关切……

    对外交往

    变革中创新局——全国人大十年外事工作回眸

    “9•11”恐怖袭击、国际金融危机、欧债危机、新兴市场国家群体崛起、西亚北非局势动荡……近十年来,一系列影响国际政治、经济和安全形势的重大事件频发,国际关系和国际格局发生了自冷战结束以来最为深刻的变革。

    对于正努力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华民族而言,这既是挑战,更是千载难逢的机遇。在这重要的历史时期,作为我国总体外交重要组成部分的全国人大对外交往,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从“服务国家总体外交、服务国内经济发展、服务人大自身工作”出发,通过积极开展高层交往、稳步推进机制交流、充分利用多边舞台等方式,充分展现我国家形象、阐述我方针政策和立场观点、交流治国理政和民主法制建设经验,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开创了全国人大对外交往的新局面。

    自身建设

    打铁还要自身硬——全国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十年回眸

    2003年3月18日,刚刚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吴邦国同志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指出,“我们要继续加强自身建设。做到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要努力学习,深入实际,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扎扎实实地依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规则,严格议事程序,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次 序

时 间

主 要 内 容

第三十一次


2013年2月25日至27日

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确认2987名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全部有效,决定会后发表公告,公布代表名单。会议原则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

第三十次


2012年12月24日至28日

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通过修改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农业法的决定;决定免去孟建柱兼任的公安部部长职务,任命郭声琨为公安部部长。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71号、72号、73号、74号、75号主席令,分别予以公布。>>

第二十九次


2012年10月23日至26日

表决通过精神卫生法、关于修改监狱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律师法的决定、关于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关于修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决定、关于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人民警察法的决定、关于修改邮政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62号、63号、64号、65号、66号、67号、68号、69号、70号主席令,分别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次


2012年8月27日至31日

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决定;决定免去李盛霖的交通运输部部长职务,任命杨传堂为交通运输部部长。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9号、60号、61号主席令,分别予以公布>>

第二十七次


2012年6月25日至30日

表决通过出境入境管理法、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大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办法的决定,胡锦涛分别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对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修正案、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正案分别予以批准和备案>>

第二十六次


2012年4月24日至27日

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6号主席令。会议表决通过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十二届全国人大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台湾省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协商选举方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八附加议定书》的决定;表决通过了有关任免案。>>

第二十五次


2012年2月27日至29日

会议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为即将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做准备工作。审议拟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审议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

第二十四次


2011年12月26日至31日

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决定免去李斌的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王侠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2号、53号主席令分别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次


2011年10月24日至29日

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兵役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50号、51号主席令,公布了上述法律。>>

第二十二次


2011年8月24日至26日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三修改议定书》的决定,批准了这一议定书。>>

第二十一次


2011年6月27日至30日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了行政强制法。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48号、49号主席令,公布了有关法律。>>

第二十次


2011年4月20日至22日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煤炭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建筑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主席令,公布了有关法律。>>

第十九次


2011年2月23日至25日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车船税法;决定免去刘志军的铁道部部长职务,任命盛光祖为铁道部部长。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主席令,公布了有关法律和任免决定。>>

第十八次


2010年12月20日至25日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水土保持法;决定免去李毅中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职务,任命苗圩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主席令,公布了有关法律和任免决定。>>

第十七次


2010年10月25日至28日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社会保险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修改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代表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35号、第36号、第37号、第38号主席令,公布了这四部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胡锦涛的提名,会议决定习近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第十六次


2010年8月23日至28日

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预备役军官法的决定、人民调解法。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的决定,批准了这一修正案。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同意对这一修正案予以备案。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的决定,批准了这一公约。>>

第十五次


2010年6月22日至25日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行政监察法的决定;决定免去李学举的民政部部长职务,任命李立国为民政部部长。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30号、第31号、第32号主席令,公布了有关法律和任免决定。>>

第十四次


2010年4月26日至29日

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28号、第29号主席令,公布了这两部法律。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批准了这两个条约。>>

第十三次


2010年2月24日至26日

会议表决通过了国防动员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25号、第2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十二次

2009年12月22日至26日

会议表决通过了侵权责任法、海岛保护法、关于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会议表决决定,免去孙政才的农业部部长职务,任命韩长赋为农业部部长。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公布了有关法律和任免。>>

第十一次

2009年10月27日至31日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驻外外交人员法;决定免去周济的教育部部长职务,任命袁贵仁为教育部部长。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公布了有关法律和任免。>>

第十次
2009年8月24日至27日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人民武装警察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17号、1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九次

2009年6月22日至27日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修订后的统计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14号、第15号、第1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吴邦国强调确保到2010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八次


2009年4月20日至24日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邮政法和关于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12号、第1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吴邦国委员长在会议闭幕会上就进一步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发表重要讲话>>

第七次

2009年2月25日至28日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七)和修订后的保险法。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秘鲁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墨西哥合众国引渡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领事协定》的决定,批准了上述条约。>>

第六次
2008年12月22日至27日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7号、第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五次

2008年10月23日至28日

通过了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修订后的消防法;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订案的决定、关于批准《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和《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关于航空器设备特定问题的议定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批准了上述条约。>>

第四次

2008年8月25日至29日

通过了循环经济促进法;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7年中央决算的决议,决定批准2007年中央决算;会议还表决通过有关任免名单。>>

第三次

2008年6月24日至26日

会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

第二次

2008年4月22日至24日

通过了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和澳大利亚引渡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法国引渡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科威特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的决定;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

第一次

2008年3月19日

任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吴邦国委员长发表讲话。>>

    

( 编辑: 苏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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