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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将可直接认定恐怖组织和人员

2015年02月26日 07:17:17 来源: 京华时报

  昨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为召开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做准备。会议还审议了反恐怖主义法草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等。反恐怖主义法草案系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对恐怖主义等定义作出修改完善,增加规定: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依法直接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

  反恐怖主义法二审

  重点完善

  1.恐怖主义的定义

  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的主张和行为。

  2.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

  二审稿增加规定: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依法直接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并增加规定外交部为向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提出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申请的部门。

  立法背景

  我国缺少专门反恐怖主义法

  近年来,恐怖主义已成为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因素。在这一背景下,针对我国的暴力恐怖案件呈多发频发态势,对国家安全、政治稳定、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和公民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刑法、刑事诉讼法、反洗钱法、人民武装警察法等法律,对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责任、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的诉讼程序、涉恐资金监控等作了规定。201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此外,我国还缔结、参加了一系列国际反恐怖主义条约。

  随着反恐怖主义斗争形势的发展,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建设面临着新的情况和要求:一是党中央从维护国家安全的高度出发,对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我国在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中也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有必要通过制定反恐怖主义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二是现行法律对反恐怖主义有关工作作了规定,但分散在不同的法律文件中,需要进一步规范完善;三是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体制机制还存在一些迫切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据此,根据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的反恐怖主义法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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