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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立法:公共文化服务要惠及更多人
2016-11-07 10:29:10 来源: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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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孩子到少年宫参加课外文化活动,是不少家长的首选。图为11月1日四川省南允市高坪区乡村少年宫兴趣班的小学生在练习乐器。该少年宫是南充市首批建成的乡村少年宫,开设了器乐、舞蹈、书法、阅读等兴趣小组,丰富了中小学生课外文体生活。 成潮生摄/光明图片

  作为公共文化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立法进程和内容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日前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二次审议。如何让更多的人享受身边的公共文化服务?草案二审稿作出不少新规定。

  哪些是公共文化设施?看看目录一目了然

  公共文化设施到底有哪些?这是很多人心中的疑问。草案一审稿以列举加概括的形式对公共文化设施的范围作了规定。人们普遍比较熟悉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科技馆、纪念馆、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被明确为公共文化设施。

  尽管草案一审稿在列举之外还明确了“其他建筑物、场地和设备”,不少人还是提出质疑,美术馆、职工书屋这样的文化场所,难道不是公共文化设施吗?“美术馆具有提升公众美术欣赏水平的功能,是重要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议增加列举‘美术馆’为公共文化设施。”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司长张永新说。

  对此,二审稿明确将美术馆、职工书屋列入公共文化设施范围。可是,公共文化设施种类这么多,范围这么广,老百姓如何才能知道身边的某个设施是否是公共文化设施呢?

  对这个问题,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为方便公众利用,建议将公共文化设施的目录及有关信息予以公布。

  草案二审稿对此予以回应,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设施目录及有关信息予以公布,方便公众查询。

  “根据这个规定,政府不仅要公布目录,而且还要公布公共文化设施的地理位置、乘车路线、开闭门时间等基本信息,最大限度地方便公众查询,从而让更多的人走进公共文化设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梁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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