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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雷晓路:在学教中实践政治立报 新闻强报 法制兴报
2009年11月23日 09:45:22  来源:中国记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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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恪守新闻职业道德,才能树立新闻队伍良好形象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维护新闻的真实性,保持清正廉洁作风,是社会主义新闻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当前,在新闻媒体的报道中,不能严格遵守宪法、法律的问题比较突出,亟待引起重视。作为以宣传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为主旨的中央媒体,《法制日报》在涉法新闻报道中尤其要遵守宪法、法律规范。通过"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我报全体采编人员遵守宪法、法律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对目前新闻采编实践中存在的有悖宪法、法律的问题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

    1、误导。在法制新闻报道中,一些媒体不能正确宣传报道法制新闻,脱离中国实践和国情,盲目推崇西方的政治、法律制度和法学思想观点,贬低我国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随意炒作,将一些涉法事件、司法个案政治化、复杂化,严重干扰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健康有序推进。另一方面,个别媒体不尊重司法审判的独立性、中立性、程序性、终局性、权威性等特性,逞一时之快,不当干预司法审判,不能客观公正地报道司法案件,在审判终结前,擅自对案件进行定性报道,造成妨碍司法公正的严重后果。

    2、诱导。一些案件报道、特别是刑事案件报道,过多描写、分析犯罪行为、作案手段、犯罪心理,过度渲染凶杀、暴力、色情、恐怖等情节、细节和场景,炒作个别恶性案件,追求猎奇刺激轰动效应;一些法制新闻报道存在教育引导不足、法理分析肤浅,庸俗化、低俗化、娱乐化倾向,极易诱发犯罪。

    3、恶导。有些媒体过多、过密报道凶杀、绑架、劫持人质、爆炸、投毒、纵火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以及一些恶性刑事案件,造成广大人民群众缺乏安全感,极易引发不稳定因素。

    这些新闻报道违背了社会主义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准则,是媒体新闻从业人员政治使命、社会责任、职业精神和法律素质缺失的表现,也严重影响和损害了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形象,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并切实加以改进。只有坚持并恪守新闻职业道德,遵守宪法、法律的基本要求,才能在法制新闻宣传实践中,牢牢把握法治领域正确舆论导向,遏制误导、诱导、恶导的倾向和弊端,树立新闻媒体和新闻队伍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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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金铃(实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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