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参评作品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消息、评论、通讯(专题)、系列(连续、组合)报道、新闻论文纸质材料报送日期截至2013年5月20日,各专项初评单位报送作品截至2013年6月5日,以寄出邮戳为准。各报送单位务必于截止日期前把以下参评材料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
(一)各个报送单位报送1份关于推荐单位、报送单位履行推荐和报送程序(包括参评作品材料公示)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无效)。
(二)每个报送单位填写1份《中国新闻奖报送参评作品目录》(附件2),如同一项目有2件(含2件)以上参评作品,按初评得票多少排序填写。
(三)每件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报送1套纸质材料。
消息、评论、通讯(专题)、系列(连续、组合)报道和新闻论文类参评作品的装订顺序为:参评作品推荐表(附件3)、简介(按照项目要求申报)、文字稿、目录页和版权页(按照项目要求申报)。
其他经专项初评委员会报送的作品,其纸质材料装订和报送要求,以各有关专项作品初评办法规定为准。
1.《参评作品推荐表》须按照《评选办法》规定填写,其中刊播单位名称应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规范名称填写。
2. 文字类作品的文字稿为1份完整样报和该作品剪报的复印件;广播、电视作品的文字稿为该作品内容的文字打印稿。系列(连续)报道类作品必须从开头、中间、结尾三部分中各选1篇代表作(件)文字稿,组合报道选3件代表作,并附系列(连续、组合)报道作品完整目录(附件4,在“备注”栏内标注出代表作)和1000字以内的报道内容简介。
3. 外文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媒体参评作品在原文稿后附1份完整准确的中文译稿。
4. 新闻论文复印作品刊发页和该期刊物(图书)的目录页、版权页。
5. 广播、电视作品将原版播出作品复制为适用于DVD机播放的光盘。同一报送单位参评同一项目的广播电视作品可录在1张光盘上。电视作品在刻录前,务必选择刻录为“可自动播放的DVD格式光盘”。刻录后的DVD光盘须在DVD机上试播,检查能否自动播放、前进、后退,声音、画面是否完整清晰流畅,确认无误后再寄出。广播电视评论、专题、系列(连续、组合)报道原作有片头、片尾的,须完整刻录包含有片头、片尾的音视频作品。广播电视系列(连续、组合)报道每件代表作各刻在1张光盘上,并在光盘上注明代表作顺序。
6. 国际传播奖项参评作品在推荐表“参评项目”中注明“国际传播奖项”和作品体裁,并根据上述要求按照体裁报送材料。同时,必须提供在境外媒体落地(转载、引用、采用)的报样或网页、音频、视频等依据,如提供不了的,不予评选。
(四)参评作品纸质材料请尽可能用A4纸打印、复印,无法用A4纸复印的作品,可在复印后折叠为A4纸大小。
(五)参评作品材料经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审核后,由评奖办公室通知各报送单位复制90套纸质材料,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到中国记协,并请在外包装上注明“中国新闻奖材料”字样。邮寄地址:北京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7号,收件人:评奖办公室,邮编:10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