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委人选的推荐
(一)中宣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人民日报社、新华社、光明日报报业集团、经济日报报业集团、中国日报社、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新闻宣传局、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中国产业报协会、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中国报纸副刊研究会和中国产业报协会以外的中国记协专业报会员单位初评委员会各1位评委人选,由这些单位领导班子(中国产业报协会以外的中国记协专业报会员单位由初评委员会主任会议)按《评选办法》规定条件推荐人选(职级不限),填写《评委推荐表》(见附件5,下同),由主要领导在“推荐单位意见”栏内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中国产业报协会以外的中国记协专业报会员单位初评委员会,由主任单位签名、代章)。
(二)新闻单位编辑、记者(不含局级)评委人选,由人选所在新闻单位填写《评委推荐表》,单位主要领导在“推荐单位意见”栏内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各地和军队系统新闻单位、中国产业报协会会员单位,须分别报本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总政治部宣传部、中国产业报协会审核,由审核单位主要领导在《评委推荐表》“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内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三)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主席或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评委人选,填写《评委推荐表》,由记协主管领导在“推荐单位意见”栏内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报本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审批。由审批单位主要领导在《评委推荐表》“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内签名,并加盖审批单位公章。
(四)新闻教研机构专家学者评委人选,由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在评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监督下,从已建立的新闻教研机构评委专家库中上届未出任评委的专家中抽取。
各单位推荐的评委人选须保证参加2013年8月下旬召开的定评会。请各单位于2013年5月底前将《评委推荐表》报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如经审核发现有不符合评委条件者,取消其候选人资格,缺额不补。评委名单经中国记协领导同意后报中宣部审批,评选期间不能出席的评委只能请假,不能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