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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新增“带薪”保胎假、孕期假 痛经假、哺乳假继续实施
2017-02-10 16:44:09 来源: 扬子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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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保护规定

  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妇科检查

  对于女职工的保护,苏版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限制其晋级、评奖等,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每年至少安排1次妇科疾病检查,对年满三十五周岁的女职工应当增加乳腺、宫颈等专项检查。此外,对于职场“性骚扰”,征求意见稿中也制定了相应的条款,要求单位采取措施预防并及时制止。

  征集意见

  权益增加会不会加重就业歧视?

  请你来说说想法

  参与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的相关人士对记者说,早在2012年国家就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大家见到的这份征求意见稿前期已经历了4年多的调研。在征求意见稿中,不乏新亮点,比如“保胎假”、“孕期假”过去都没有相关规定,却在不少单位事实存在,而且也是女职工特别需要的假期。要不要将这些假期写入新法规,起草过程中,专家给出了各种意见。主要是当前经济发展下行压力大,就业压力大,给女职工更多的福利也意味着给企业带来更多的负担。长期以来,有相当多的单位,就连1989年就写入立法的“痛经假”尚未落实到位,新增加的一部分女职工假期,能不能如愿出台?即使出台后又能不能落到实处,都还面临许多实际问题。特别是全面二孩实施后,女职工的产假也有所延长,企业在招聘时都会有所权衡,权益的增加会不会反而导致女性就业难度加大?这始终是女职工保护规定最难把握的问题。

  这些女职工迫切需要的假期,最终能不能正式立法,还要看反复征求意见的结果,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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