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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情况介绍

2015年09月14日 09:48:32 来源: 水利部

  二、主要成效和做法

  “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县建设进一步发挥了农村水电在山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主要成效

  1. 引导了农村水电快速发展。截至2014年底,“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新增农村水电装机容量500多万千瓦,占同期全国农村水电新增装机容量的50%以上。全国共建成农村水电站4.7万多座,装机容量7300多万千瓦,占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的24%,相当于3个三峡的装机容量。

  2. 促进了农村水能资源科学有序开发。全面开展了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编制工作,推动了地方水能资源管理立法,启动了绿色小水电评价试点。落实了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和监管“双主体”责任,对“双主体”责任人进行了公示和公告,“双主体”责任覆盖率超过99%,启动了1000座安全生产标准化电站建设试点。“十二五”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年均起数下降了56%,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3. 发挥了节能减排和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益。“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累计发电8500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2.9亿吨标准煤,减排7.4亿吨二氧化碳,山区森林植被得到保护,实现了以林蓄水、以水发电、以电护林的良性发展,新增水库库容100亿立方米,发挥了防洪、供水、灌溉、生态等方面的综合利用效益。

  4. 拉动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农村水电产业链长,既可增加建材、机电设备需求,又可增加就业机会和农民收入,促进家电下乡,繁荣农村市场。“十二五”前四年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中央投资22亿元,拉动电气化县完成农村水电总投资600多亿元,相当于中央投资1元钱,拉动社会投资26元钱。农村水电站发售电总收入4000多亿元,实现税收600多亿元,提供就业岗位150多万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以自有资金积极投资入股农村水电开发,并通过征地补偿等途径,每年稳定增加收入10亿元以上。

  (二)主要做法

  1. 坚持服务“三农”。各地在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中始终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着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促进农民增收,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积极鼓励农民投资兴建电站,支持农民以占用土地入股,或采取租赁的办法每年向农民支付补偿金;充分发挥农村水电发、供电成本低的优势,就地成网,就近供电,有效解决了这些地区无电缺电人口的用电问题。

  2. 出台扶持政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要求各地分支行对纳入国家投资计划的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项目给予信贷支持,并实行优惠政策。各地积极出台文件支持项目建设,协调落实建设资金,提高农村水电上网电价,部分地县还通过减免地方税收等办法筹措项目资金。一些省还把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项目作为全省水利建设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激励补助政策。

  3. 完善管理制度。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范了项目管理,明确了项目前期、投资计划、资金管理、建设管理、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2014年,水利部出台了《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强化项目资金使用和绩效考核。各地也因地制宜出台了相应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把中央的要求进一步落到实处。

  4. 健全标准体系。大力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先后出台了《水电新农村电气化标准》(SL 30–2009)、《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规范》(GB/T 50700–2011)、《小型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规范》(GB/T 50876–2013)等52项保障和规范农村电气化发展的规程、规范与标准,为农村水电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成本控制、竣工验收、安全运行、经营管理等方面建立了一套严谨的技术标准体系。农村电气化发展建立起来的标准体系,覆盖面广,内容丰富,从多方面为农村电气化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技术保障,在农村水电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5. 精心组织实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由地方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科学编制了规划,成立了由县级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建设任务重的省专门成立了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积极培育和宣传电气化建设典型,引导和带动农村水能资源科学合理有序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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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姚润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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