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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十大法治人物

2015年01月13日 12:02:01 来源: 法制日报

  

   邹碧华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

  改革法官砥砺前行

  2014年12月10日,邹碧华突发心脏病,因公殉职,年仅47岁。1988年,邹碧华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进入法院系统,2012年11月起,任上海市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他将审判实务和理论研究结合,写下10多部著作,其中《要件审判九步法》成为全国民事法官和律师办案的重要指引。他一直致力于法律共同体建设,2010年,在其担任上海市长宁区法院院长时,长宁法院出台了《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引发律师界震动。他坚持每天亲自阅批群众来信,曾在短短4个月内阅批各类群众来信106封;坚持每周四接待来访群众;坚持利用周末或下班时间上门看望上访老户,进行有针对性的化解工作。只要有时间,他就亲自阅看卷宗、亲自研判案情、亲自主持制定化解方案、亲自推进落实化解措施。他指导或参与审理了上海社保基金追索案等一大批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曾当选“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第三届“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

  【评语】 从成为法官的第一天起,邹碧华就恪守着“做一个有良知的法官”的承诺,他把自己称为“庭前独角兽”,为追求公正,他敢于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开创未成年人起诉亲生父母先例;为追求公正,他旗帜鲜明地为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呼吁;为追求公正,他把学习作为毕生事业,成为当代中国“学者型法官”的杰出代表。邹碧华是法治时代的公正法官,同时也是改革时代的先行者,他公正为民、忠诚敬业、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精神敲击出这个时代的最强音,也激励着后来者不断前行。

  王俊峰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

  掌舵律协服务偏远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的要求,司法部于2013年7月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的问题的意见》。作为全国律协会长,王俊峰带领全国律协,认真落实司法部部署,积极组织协调,采取多种措施,解决174个县无律师问题。通过组织安排规模较大、社会形象好的律师事务所到没有律师事务所的县(市、区)设立分所,指导没有律师的县(市、区)的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国资律师事务所,深入开展“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选派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到没有律师和律师资源严重不足的地区服务等措施,至2014年6月,全国174个县无律师问题已全部解决,第一次实现了律师法律服务县域全覆盖。

  【评语】 “法律服务像衣食住行一样是最基本的民生需求。每个公民的权利是否能得到公正对待,都要靠律师,所以人们不能没有律师,就像不能缺医少药一样。”每每谈到“无律师县”的话题,一向内敛沉稳的王俊峰总不免提高声音分贝。把无律师县清零,让所有地区都能享受到法律服务的“阳光”,肩负重任,一路走来,王俊峰步履坚实。

  戴新福 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副总队长

  立规经侦千里追踪

  作为分管金融犯罪侦查工作的副总队长,近年来,戴新福探索创新建立了金融犯罪专业侦查打击体系,积极为上海经济安全保驾护航,为政府宏观金融决策提供参谋;他推动构建了经侦执法监督机制,有力确保了上海经侦执法质量建设的可持续良性发展。在他的直接指挥下,仅2013年以来,上海警方接连侦破了“8·13”泛鑫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特大案件30余起,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余亿元。2013年5月,戴新福接巨额金融诈骗犯罪案件举报后,迅速带队出击,连续出差33天,全额追回10亿元被骗资金。2014年8月,戴新福带领专案组从举报线索入手,历时6月、辗转7地,开展了艰苦的取证工作,成功侦破一起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抓获30余名犯罪嫌疑人。多年来,戴新福曾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4次,荣获个人嘉奖4次以及“服务世博、奉献世博”立功竞赛优秀个人。

  【评语】 违法犯罪,虽远必擒。在戴新福的心里,任何犯罪嫌疑人,无论藏身哪个角落,都难逃法律制裁。秉持这样的信念,工作中,戴新福以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身先士卒、带头攻坚,奋战在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一线。从南到北,一次次不知疲倦的千里追捕,从实践到理论,一项项机制创新的凝练升华,戴新福为的只是保护国家、人民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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