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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网络信息违法正当时 “开门立法”是良方

2012年12月31日 10:31:04
来源: 新华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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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与网络有关的法律法规数量世界居首

    据媒体报道,从上世纪90年代互联网兴起之初,美国就开始了第一波立规建制行动。当时,主要针对网上色情内容泛滥对未成年人的影响,美国国会当时通过了《通信内容端正法案》。

英国:过去靠行业自律 如今试图立法管理

    今年上半年,英国政府试图推动议会通过立法对互联网采取更为严格的管理办法。办法包括:警察和情报部门能够在特定情况下获取通信数据,以调查严重犯罪和恐怖主义,保护公众安全;允许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及电信公司安装硬件,储存通信数据长达一年。新立法还要求社交网站保留用户相关信息记录,以备查询。

俄罗斯:强调互联网自由要以道德和法律为基础

    俄罗斯政府支持并保护互联网的自由,但同时明确强调互联网自由要以道德和法律为基础。针对网络技术更新迅速的现实特点,俄罗斯一贯重视完善信息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 [详细]

    呼吁立法力挺立法的声音当然要听,但质疑立法的不同声音也要尊重,这就是网络。互联网上有一些人反对这项立法,他们大多是网上最活跃的意见表达人士。我们希望这项立法的逐渐落实过程能够打消社会上的疑虑,凝聚围绕互联网健康发展,以及推动中国民主建设的更多共识。

【解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港澳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李飞:

    一些公众担心出台网络信息保护决定会影响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发表监督批评意见、揭露腐败行为,是没有必要的。“一些公众担心出台网络信息保护决定会影响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发表监督批评意见、揭露腐败行为,是没有必要的。” [详细]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

    国务院法制办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与《决定》有关的行政法规进行清理。对有些不一致、有冲突的地方,还要进一步加以衔接,同时抓紧制定相关的配套法规。[详细]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保障局局长赵志国:

    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尤为重要,我部已经向电信企业下发了电话用户登记信息保护管理规定,要求电信企业在内部管理和技术防护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用户登记信息安全,防止用户登记信息泄露、交易和不当使用。 [详细]

【出谋划策】

人民网:在网络“自治”语境下寻找“立法”的平衡

    网络生态本身在不断自我进化完善,对此社会需要“包容”与“耐心”;同时也意味着网络生态的演化过程是不可能“完美无缺”的。对此,我们政府通过立法等途径进行适量干预,是必要的。

中国青年报:宽容的限度与自由的原则

    网络更需要自由,人们期待在网络中呼吸到新鲜的空气。而且,立法规范网络,也应该选择一种符合网络规律、尊重网络习惯、尊重网民意见的方式去立法,这样的法律才能尽可能地弥合分歧并树立权威。 [详细]

环球时报:网络立法,须用安全感冲散疑虑

    我们相信没有人会反对能够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好保护的网络。对眼下的争论,最好的办法就是坚决落实立法来化解它们,眼下很可能是中国互联网发展的一个关键路口,越过它,互联网就犹如走出了幼年期,中国社会也必将增加一份特殊的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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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冯文雅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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