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J]近来,“儿童”成为新闻媒体的高频词汇:先是浙江发生的幼师虐待儿童一事引发轩然大波。不想在11月15日最低气温仅6℃、并下起毛毛雨的贵州毕节又传来5名流浪男童疑因在垃圾箱内避寒而闷死的噩耗,而在16日的武汉,一个汽车文化节上,几名身着比基尼的女童车模亮相,引来现场围观和网上的一片批评。一系列或显性或隐秘的儿童权益保护之忧,都源于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社会神经的麻木或迟钝。当“儿童保护”的社会命题出现在公共视线,都要以违背常识的不幸作为代价,这个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应当予以愧疚。在对孩子的保护方面,一些国家做得相当好,犯有过失的家长往往会被剥夺对孩子的部分权利。
[魏英杰]这些男童本不必躲进垃圾箱内取暖,但因为家庭、社会和有关部门未能及时出手,为他们生起温暖之火,这才掐灭了他们生的希望。这一起偶然发生的悲剧性事件,却由许多不该发生的情节组成。只有全面查究个中细节,才可能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
[朱昌俊]一个将儿童权益保护放置于足够高的价值秩序的社会,理当将“孩子是家庭的,也是社会的”这一观念上升为社会共识。没有人会否认儿童的成长状况对于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作用,但儿童权益保护的行动却仍落后于文明社会的理想。别让悲剧来映衬我们的忽视,别让伤害来惩罚我们的缺失。在儿童权益的保护上,这个社会的神经敏感度需要一次提升,当我们不能保障每个孩子平安快乐于人世,享受纯真童年,我们又拿什么建立那个在兹念兹的“少年中国”?
[蔡方华]5名正当花季的儿童,以蹊跷的方式惨别繁华盛世,这对于一个人道社会而言无疑是一出悲剧。倘若最后承担责任的只有垃圾箱和一氧化碳,则5名流浪男童之死就会成为文明社会无法洗刷的耻辱。一个更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是,儿童权益保护的社会组织没有得到良好发育,无法与政府救助、家庭监护、法律保护形成合力。众所周知,尽管保护儿童、救助流浪儿童是政府无法回避的责任,但政府毕竟不是全能的,政府工作不可能完全深入儿童保护的各个环节,而民间机构和社会组织则拥有政府机构难以比拟的抓地性。在儿童权益受到较好维护的国家,儿童保护的民间机构无论从数量到组织形态和运作方式,都已经非常成熟。民间机构不仅能够深入家庭和社区以强化儿童保护,为问题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还能在救助方面为政府提供协助并监督政府机构履行保护职责。促进儿童保护的民间机构发育,显然是我们社会一个亟待完成的工作。
[_百_里_杜_鹃]请社会各界更多的关注、关心流浪儿童。
[蒲公英的咒语]孩子,天堂里有跳跃着火苗的热炉吗?有填饱肚子的美味吗?有书念、有亲情可以依偎吗?孩子,如果有来生的话,但愿你们得到更多的温暖和帮助!
[西藏秀]我们始终未能真正把孩子作为一个权益主体来对待,因此,在一些场合我们有意无意地忘却了对他们应有的保护。真正重视孩子作为权利主体的独立权益,而非成人的附属品,我们才有可能站在儿童的角度,在全社会建立起保障儿童安全健康成长的机制。儿童是一个社会的未来,单从这点看,我们就知道,保护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绝不仅仅只是父母的责任,而是一个全社会都应为之努力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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