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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需要履行哪些国防义务吗

2016年12月01日 11:12:09 来源: 中国国防报

  光荣地服现役和预备役 

  ■四川省自贡军分区司令部参谋 李佳君 邓春秋

  《兵役法》于1984年5月31日颁布,迄今为止已进行了3次修改,将成熟定型的制度和具体管用的经验做法悉数吸纳其中。比如,规定了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多年来,我们倡导“一人当兵、全家光荣”,当兵头两年当的是义务兵,只拿津贴,不拿工资,属于典型的牺牲奉献,成为当兵光荣的一个重要原因。

  光荣感也体现在国家对兵员的优中选优上。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6月30日以前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为应征公民。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兵役机关批准,才能被征集服现役。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地方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

  光荣感还体现在退出现役转服预备役上。我国的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士兵退出现役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军官退出现役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转入军官预备役。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

  然而,一些适龄青年不珍惜从军报国、锻炼自我的良机,体检时假装听不见、看不清、站不直、蹲不下,甚至到了部队后以各种理由拒服兵役。美好的青春、火红的年华,一旦与逃避兵役联系在一起,将是多么的悲哀!

  国之大事,不可不察。《兵役法》明确规定: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光荣地服现役和预备役,既是道义上的担当,更是一种严肃的法律责任。让我们牢记《兵役法》中的一条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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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蔡琳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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