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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需要履行哪些国防义务吗

2016年12月01日 11:12:09 来源: 中国国防报

  全力支援子弟兵打胜仗  

  ■石家庄陆军指挥学院副教授 于云先

  《国防动员法》是国家关于准备与实施国防动员的基本法律,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翻阅《国防动员法》,我们就会发现,许多单位与个人都要结合自身职责,履行支援子弟兵打胜仗的神圣义务。

  比如,符合条件的公民和组织应当担负国防勤务。《国防动员法》规定,除免予担负国防勤务的人员外,18周岁至60周岁的男性公民和18周岁至55周岁的女性公民,以及交通运输、医药卫生、食品和粮食供应、新闻媒体等单位,都应当支援保障军队作战等国防勤务。再比如,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接受依法征用民用资源的义务。任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包括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任何个人,包括我国所有公民和在我国具有居留权的外国人,都有接受依法征用民用资源的义务。

  《国防动员法》施行6年多来,国防动员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各项动员准备有序推进,应急应战动员能力显著增强。“十二五”时期,全国每年组织动员200余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2000余万人次参加抢险救灾,积极维护了国家的安全发展稳定。

  但在国防动员准备的过程中,一些公民和组织总感到国防离自己很远,存在着“打仗是军队的事”“动员打仗与民众无关”等模糊认识;有些部门“不想给”“不愿给”和考虑保密“不敢给”统计资料的现象仍有发生,致使动员潜力数据“假”“虚”“漏”“旧”的问题依然存在;在保障部队训练演练和参加国防动员活动中,也有人出工不出力,出工先要钱。

  我军建军89年来,之所以从弱到强,从胜利走向胜利,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高度重视动员工作。从1930年8月设立中央军委武装工农部,到2016年1月成立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从战争年代动员群众车推肩挑支前,到国防动员融入“互联网 ”;从中央苏区发出第一份紧急战争动员令,到国防动员法颁布施行……党、国家和军队推动战争动员、国防动员创新发展的光辉足迹,一再昭示一个真理:军队打胜仗,人民是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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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蔡琳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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