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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需要履行哪些国防义务吗

2016年12月01日 11:12:09 来源: 中国国防报

  《国防教育法》于2001年4月28日公布施行,是为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防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该法共6章38条,明确了国防教育的地位、目的、方针、原则和基本要求等,明确了国防教育必须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和青少年这个“祖国未来”。

  该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基本的国防知识。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对工作人员进行国防教育。各地区、各部门的领导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组织、领导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国防教育的职责。

  该法专门设立了学校国防教育这一章,要求行政部门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加强对学校国防教育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并对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定期进行考核。

  为保障国防教育的顺利开展,该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根据开展国防教育的需要,在财政预算中保障国防教育所需的经费。

  为落实好这部法律,国家成立了国防教育办公室,军地各级分别成立了国防教育领导机构,并确定每年9月的第3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201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落实国防教育法,增强全民国防观念,促进国防建设。2014年2月,国家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同年8月,将9月30日设立为中国烈士纪念日。

  为防止出现把国防教育看作是软指标、搞与不搞一个样的问题,《国防教育法》专门设置了法律责任一章,对那些违反法律规定,拒不履行国防教育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批评教育;该处分的要依法给予处分;对于破坏、干扰国防教育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则要坚持绳之以法,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当前,受多元多样文化的影响和侵蚀,一些人的家国情怀有所淡化。前不久对某市部分学校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青年学生关注人身安全、食品安全分别达65%、69.7%,而对军事安全的关注度仅为52.7%,40%的学生认为“战争离我们还很远”。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中国几千年的兴衰史警示我们,存而忘亡、治而忘战、乐而忘忧险于枪弹生锈。

  国防是全民的国防,巩固国防人人有责。在信息手段和媒体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每个人都可以为国防教育工作释放自己的正能量。比如,你是一位网民,当看到有人在网上散布历史虚无主义、抹黑抗日英雄、恶搞英烈人物的言论时,你是选择当麻木的看客,还是给予有力的回击?“举报”或者激浊扬清以正视听,就是维护国家安全,就是开展国防教育。

  “徒法不足以自行。”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筑起精神长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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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蔡琳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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