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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星:联合作战指挥体制如何高效运行

2015年12月03日 14:26:02 来源: 参考消息网

  确保联合作战指挥机构权威性

  联合作战指挥有没有权威性,直接关系到作战的成败。《美国法典》第10编第164条规定,战区司令没有自由选择军种组成部队司令和司令部参谋军官的权力。但是他有权拒绝军种推荐的人选,有权中止其司令部下属军官的职务,还有权召集军事法庭,对违反作战命令的军官进行处分。同时,有权对下属军种指挥官的任职表现进行评价。其鉴定意见,在军种军官遴选委员会考虑军官晋升时,占有相当大的权重。美军还规定,如果联合司令部司令认为自己的权力不够时,应立即报告国防部长,以保证根据需要随时得到赋权。可见,战区司令虽然没有自由选择权,但他有四个非常重要的配套权;更重要的是,他感到权力不够时,还可以直接向国防部长要权,直到满足指挥为止。

  为了确保作战司令部对作战指挥各保障支援单位的有效使用,美军明确规定了指挥机构与保障单位的相互关系,建立起密切顺畅的工作机制。以情报保障为例,美军各战区司令部都建立了联合情报行动中心。这个中心把国家情报总监、各军种的作战支援机构,以及自身的情报力量都整合到一起,国防情报局、中央情报局、国家安全局都在中心派驻了代表。一旦出现危机状态,战区司令部就可以立即通过这些代表,直接动用国家的情报力量。美军把作战司令部定位为“用户”,把军种和国防部直属业务局作为“产品提供者”,后者有义务给前者提供所要求的各种资源,“用户”满意是判断各类支援保障行动是否成功的最终标准。

  世界主要国家军队改革实践证明,成功的改革从来都不是“舶来品”,而是要选择适合自身实际的模式和道路。现在大家都在谈论美军改革模式、俄军改革模式、美俄结合的改革模式,有的说美军模式好,有的讲俄军模式符合实际,有的认为美俄模式都吸收一点更好。实际上,这反映的是如何科学借鉴外军经验的问题。其实,无论我们向外军学习什么,都必须充分考虑到国体、政体的不同,军队性质的不同,一定要接中国的地气。俄罗斯军事科学院院长加列耶夫大将在谈到俄军事改革时说:“我丝毫不反对学习美国、德国的有益经验。但是,在学习别国某些经验和放弃自己的经验之前,必须反复权衡利弊。”这句话很有道理!

  说到底,就是要搞清楚别人是怎么做的,为什么这么做。要摸清别人的底细,知道自己的底盘。在研究外军东西的同时,一定要记住我们自己的东西。这样,才能真正走出一条属于我们自己的改革道路。(作者:军事科学院外国军事研究部部长、少将 王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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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王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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