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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南翔:以实地调研击破“雷锋捐款假案”

2015年08月17日 12:29:01 来源: 环球网

              

三、关于《假案》所质疑的几个具体问题

  穆正新为了彻底否定雷锋捐款事迹的真实性,还抓住大大小小的几个具体问题进一步发难,并妄自宣称:“所有事件要素上没有一处不出错”。

  一是所谓“捐款时间出错”。穆正新在《假案》中质疑说:“雷锋在1960年9月份作报告谈到此次‘捐款’时说:‘两个月前的一个星期天,我上街去理发,看到成千上万的人正在热烈庆祝望花区人民公社的成立’。9月份里讲‘两个月前’,那就是7月。但事实上抚顺市城市公社化运动是在5月而不在7月”。穆正新所提到的“雷锋在1960年9月份作报告”,是《雷锋选集》收在“讲话篇”中的《解放后我有了家,我的母亲就是党》。笔者提醒穆正新,应该仔细看看书中的一段脚注:“1960年9月,雷锋所在部队领导机关为了宣扬他的先进事迹,特请雷锋口述,其他同志代笔整理了这份材料,原题为《雷锋同志模范事迹材料》”。也就是说,这篇材料实际上并非雷锋本人所作的报告,而是雷锋团以第一人称的口述形式整理下发的雷锋事迹材料。对此,陈广生在《奔腾的潮头——学雷锋活动的起源》一文中回忆说:“我们把雷锋请到机关来看材料。他一见题目就皱起了眉头:搞这个东西干什么…… 韩万金政委看了雷锋修订后的材料非常满意,并批示:‘立即打印30份,发各连党支部和司政后机关组织学习,同时上报军区工程兵政治部’”。可见,雷锋并没用这份事迹材料做过报告,其中“两个月前”的表述,不排除是后来誊写打印中出现的误差,绝非雷锋本人作报告亲口说过的话,而雷锋到和平公社捐款则是公社所承认和许多人见证的事实。

  二是所谓“场景不对”。穆正新在《假案》中认定说:“雷锋描绘该公社成立时街上有‘成千上万的人正在热烈庆祝’的场景。但是这场景由于中共中央文件明文规定‘不要组织群众性的庆祝游行’而不可能出现。雷锋描绘的仅仅是他的主观想象”。然而,梁金英告诉笔者:“和平街道成立人民公社时很热闹,人们在街上敲锣打鼓扭秧歌,确实是一片锣鼓喧天的景象。”以上王玉珍的回忆也说:“大街上敲锣打鼓,庆祝抚顺望花区和平人民公社成立”。可见,中央文件所要求“不要组织群众性的庆祝游行”,主要是要求上级党政机关不要组织,但市里区里不组织,不等于公社本身也不能组织,难道贯彻执行中央文件精神,就只能偃旗息鼓无声无息吗?

  三是所谓“公社的名称搞错”。穆正新在《假案》中认定说:“雷锋用了一个错误的、并不存在的公社名称,几个月后才改过来。雷锋在1960年9月和11月的报告中,都声称他的100元捐款给了‘望花区公社’或‘望花区人民公社’。而实际上抚顺市并不存在这个公社名称…… 这个过程说明他开始时使用的公社名称是随口瞎编的”。显然,穆正新在这里玩的是偷换概念的把戏,故意把简称说成是“搞错”。其实,雷锋并非“用了一个错误的、并不存在的公社名称,几个月后才改过来”,他早在当年8月20日的日记中就明确记载过:“望花区成立了一个人民公社”,而没有使用“望花区公社”的简称。至于穆正新所谓“雷锋在1960年9月和11月的报告”,前一个是以上那份别人代笔整理的雷锋事迹材料,后一个是同年11月8日雷锋在沈阳军区工程兵政治工作会议上的标题式的发言提纲,其原文是:“(八)总共节约200元(九)支援望花区人民公社100元(十)给辽阳市委100元救灾款”,请问在发言提纲中写简称有何不可?而且,和平人民公社在筹建前和筹建中街道和名称几经变动,当初曾叫过几天民主公社筹建办,后来才定名为和平公社,所以雷锋最初使用简称也很正常。笔者可以告诉穆正新:雷锋甚至到1962年在一篇题为《做毛主席的好战士》的文章中,还使用过“望花区人民公社”的简称。

  四是所谓“捏造了对方的‘感谢’”。穆正新在《假案》中指责说:雷锋在1960年9月份《解放后我有了家 我的母亲就是党》的报告中说过“谁知事后公社党委和辽阳市委都给部队来信表扬我,使我很不安……”所以“雷锋具有在公社党委提笔写感谢信的两个月之前就收到该信的特异神功”。首先,如上所述这份材料是团机关整理下发各营连的雷锋事迹材料,而非雷锋本人亲自所作的报告。其次,雷锋生前所在团的宣传干事庞士元告诉笔者:宣传股长吴广信在9月份到和平公社核实情况,当时公社领导曾答应按照捐款日期补写一封表扬信,所以他们在整理这份雷锋事迹材料时就加上了这句话,这就是事情的原委。

  五是所谓“雷锋日记与捐款活动的矛盾现象”。1960年8月28日,雷锋在给抚顺望花区和平人民公社捐款三个多月后,把剩下的100元寄给辽阳灾区并给辽阳市委写了一封捐款信。但似乎矛盾的是,雷锋在八天前就记述了这件事,他在8月20日的日记中写道:“我把省吃俭用积存的一百元钱寄给了辽阳灾区人民”。穆正新在《假案》中抓住这一点“破绽”宣称:“对于雷锋日记和书信互相矛盾自我破坏的怪现象,合乎逻辑的解释应当是:A、雷锋8月20日的日记写成于8月28之后;B、这篇日记的原作者不是雷锋,雷锋只是把它抄入日记本”。起初,笔者对这个“时间差”也颇感不解,在走访庞士元老人时终于解开谜团。庞士元后来在新华网发表了一篇《战友回忆:辽阳市委曾因雷锋捐款寄来表扬信》,他在文中回忆说:“吴广信和我打电话叫来雷锋了解情况,雷锋说:‘我是来自辽阳的兵,得知辽阳遭灾不能不管,就把给抚顺望花区和平公社捐款所剩的100元寄了过去。先是寄给辽阳市抗洪救灾指挥部,但由于地址不详被退了回来。后来我想,如果寄给辽阳市委一定能收到,就把钱重新寄往辽阳市委,还给市委写了一封信’”。也就是说,雷锋在8月20日前后就给辽阳灾区寄过一次钱并写入日记中,只是由于地址不详被退了回来,从而造成了以上日记和捐款活动之间的“时间差”。

  综上所述,究竟是谁“没有一处不出错”的呢?正是穆正新本人而非雷锋事迹。原因很简单: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穆正新对雷锋事迹没有亲自调查而一知半解,仅凭一知半解的材料就主观恶意推论甚至编造情节妄下结论,自以为抓住许多破绽,实则只是浑水摸鱼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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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王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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