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南翔:以实地调研击破“雷锋捐款假案”
二、关于雷锋捐款的资金来源
穆正新炮制“雷锋捐款假案”的第二个主要根据,是雷锋捐款的资金来源问题,其主要抓住两个所谓疑点进行否定。
第一个所谓疑点,是雷锋在三个多月后给辽阳市委的信中所讲的储蓄额与先前要给公社的200元捐款对不上帐。1960年8月,雷锋把给和平公社捐款后剩下的100元寄给辽阳灾区,同时给辽阳市委写了一封捐款信。雷锋在信中说:“入伍后我把在工厂时候攒的40多元,都带到部队存到储蓄所。我在部队短短的7个月里,又节约了津贴费30多元,到现在为止,我已储蓄了100元钱。今天我怀着万分高兴的心情,将我节约的100元钱寄给你们,支援灾区人民公社发展生产”。对此,穆正新在《假案》中认定:“由此证明他在此之前没有给人民公社捐过款,除非他那时能把空气变成100元“捐”出去。”
对此,笔者在采访雷锋战友蔡云时得到答案。当年,蔡云担任雷锋生前所在运输连的司务长,曾多次陪同雷锋外出作报告。蔡云回忆说:有一次,雷锋在给抚顺某挖掘机厂作报告中,曾讲述过两次捐款的有关情况,雷锋后来给辽阳灾区捐款时,为让辽阳市委接受捐款,便在信中善意隐瞒了先前给和平公社捐款的事,也隐瞒了自己的储蓄情况。雷锋告诉蔡云:他从工厂入伍时带了将近200元,但在给辽阳市委的信中,说自己入伍时只带来几十元。有关这次采访结果,笔者将其写成《蔡云:我陪雷锋作报告》的网文发表。
第二个所谓疑点,是雷锋“‘到储蓄所取了200元钱’这个情节,从未得到储蓄所方面的证实”。对此,笔者在网上查到一篇《王玉珍:50年前我给雷锋办储蓄》的回忆文章。1960年,王玉珍在雷锋部队驻地附近的七百储蓄所当储蓄员,她在接受采访中回忆说:“1960年七八月间的一天,大街上敲锣打鼓,庆祝抚顺望花区和平人民公社成立。雷锋同志急急忙忙来到储蓄所……当时雷锋的活期存折上只有203元。大家一面交谈,一面迅速的为雷锋办理完取款,把200元钱交给了雷锋。雷锋同志接过钱,说了声再见就走了。事后才知道,那天上午,雷锋同志得知望花区和平人民公社成立的消息后,就决定把200元钱捐赠给人民公社”。显然,除了年久记忆时间不够准确,王玉珍的这个回忆至少提供了一个当事人的证明。
穆正新在《假案》中,还煞有其事地说什么:“以《雷锋传》一书所提供的资料计算,雷锋一生总收入为一千一百多元”。笔者不知穆正新说的是那本《雷锋传》,如果是雷锋生前所在团俱乐部主任陈广生所著的《雷锋传》,则全书没有一处直接提到雷锋的具体收入,请问穆正新所依据的是什么资料?2014年3月6日,《现代快报》刊发了一篇《揭开雷锋高收入之谜》的采访报道,该报道说:“解放军报前副总编辑陶克算了一笔账:雷锋1956年在望城县当公务员期间每月工资能拿到29元,1958年到团山湖农场,当拖拉机手时每月32元;同年11月在鞍钢工资到了36元;反而是到了部队每月最多只有8元的津贴,‘我们粗略地统计了一下雷锋全部收入,大概是1400多元钱’”。笔者认为,这个1400多元也只是基本收入,乔安山回忆说,“当时鞍钢给工人发保健费,还有加班费,还有一笔带徒弟的费用,这几项下来加上工资,有50几块,当年在鞍钢一起参军的战友中,就雷锋钱多,应该说,雷锋在那个时候是个有钱人”。雷锋班长薛三元也是孤儿,年龄与身世都和雷锋差不多,解放后在孤儿院里上的学,入伍前就参加了工作,他在回忆文章中说:“我入伍前工资比雷锋多一点,但由于入伍时间比他早,所以在地方工作时间比他短,算起来和雷锋在地方工作的总收入差不多。我在当工人那几年就攒下了400多元,入伍时都带到了部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