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

11岁男童遭继母虐待 身材瘦小似五六岁童 (图)

2014年07月14日 06:40:48 来源: 京华时报
分享到:

  专家说法

  家庭不具监护能力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所长郭开元分析,如果孩子的父亲与岳维芝未办理合法的结婚手续,《婚姻法》对岳维芝并不适用,岳维芝对孩子也没有抚养的义务。但是,既然孩子的父亲将其托付给岳维芝照顾,她就必须要承担起照顾好孩子的责任。其间,如果岳维芝殴打孩子,甚至用刀划伤孩子,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视情节严重程度可以追究其民事或刑事责任。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宗春山分析表示,如果家庭具有暴力和精神虐待,家庭不具有监护能力。这种情况应该采取司法干预,剥夺父母的监护权,追究父母的责任。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但不是唯一监护人,当父母无法尽到监护责任时,政府应该主动承担起孩子的监护责任。

  宗春山表示,保护儿童人人有责。如果见到家庭暴力,虐待儿童,邻居有报告和监督的责任,可主动阻止和报警。(采写京华时报记者聂辉迟名本版图片京华时报记者陶冉)

   上一页 1 2 3  

集成阅读

热点推荐

频道推荐

    010030101010000000000000011108651267466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