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2019年度)
2019年02月12日 09:22:38  来源: 中国记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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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评委条件和评选委员会的产生

    (一)评选委员会负责中国新闻奖评选。每届评委人数110名左右,由中国记协聘任并报经中宣部同意,任期一届。

    (二)评委聘任条件:坚持新闻的党性原则;品行端正,作风务实,办事公道;熟悉新闻业务;组织纪律性强。

    评委实行回避制和一定比例的轮换制。各单位申报的评委,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有作品参评中国新闻奖的,应当回避。

    评委与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签订保密协议,并承担对有关评选信息的保密责任。

    (三)评委由5部分人员组成:

    1.中宣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和人民日报社、新华社、解放军报社、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中国日报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各1位负责人;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行业报协会、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中国报纸副刊研究会和中央部委专业报初评委员会各1位初评委员会主任;中国记协主席、副主席和书记处书记(35人左右)。

    2.新闻单位(不含人民日报社、新华社、解放军报社、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中国日报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有正高职称的一线编辑、记者代表(21人左右,网络、国际传播可放宽为副高以上职称)。同时,本着上届出任评委的地区和单位本届不再推荐的原则,由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在评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监督下,抽签确定推荐评委的地区和单位,然后请这些地区和单位按规定条件各推荐1名编辑记者评委人选。

    3.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主席或由主席委托的人选担任评委。为增强评委会专业性,请各省级记协按专业领域推荐评委人选(32人左右)。

    4.专家学者(12人左右)。由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在评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监督下,从上届未出任评委的专家库专家中抽取产生。其中从事网络新闻研究方向的占20%左右,平面和广播电视研究方面的专家所占比例大致相等。

    5.媒体融合奖项评委由符合条件的新媒体专业委员会委员担任。

    八、评选程序和原则

    (一)实行推荐、初评和定评三级评选制。

    (二)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对经各报送单位初评后报送的参评作品,按本办法规定的“推荐、报送程序”进行审核,未履行规定程序的作品材料将退回报送单位。通过审核的参评材料将统一在新华网、中国记协网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网上评议。评奖办公室认真受理并核查举报,对明显不符合“评选标准”的作品撤销参评资格;拿不准的,报告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确定其参评资格;网上评议意见提交评委会参考。

    (三)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组织新闻教研机构、新闻媒体和外宣部门中品行端正、作风务实、办事公道、熟悉业务的专家组成审核委员会,分若干小组按评选办法规定对参评作品进行审核。审核意见送评委会或评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四)参评作品资格审核由评委会确定。评委会未召集期间,由评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评奖办公室作为评委会领导下的工作机构,开展有关参评材料初审、审核退回工作,受理复议申请,并向评委会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五)实到评委超过全体评委人数4/5,方可召开评选会。

    (六)评委会在充分研究有关参评作品审核情况、公示情况报告的基础上,确定参评作品资格。

    (七)在评委认真审看(听)所有参评材料、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

    (八)中国新闻奖评选时,评委在全面审看(听)参评材料的基础上,分若干小组分项目评议、讨论参评作品,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各项目一、二、三等奖候选作品。推荐候选作品须按质量、票数排出顺序。

    评委会全体会议听取各小组推荐情况,并集体评议、讨论各评选项目候选作品,然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获奖作品。

    中国新闻奖获奖作品实行差额评选,差额数不少于设奖数额的20%。一等奖获奖作品须达到实到评委2/3赞成票,二、三等奖获奖作品须超过实到评委1/2赞成票。最多进行三轮投票,如三轮投票后,达到规定票数的作品数仍少于设奖数额,其缺额不补。

    若某类候选作品少于或等于设奖数额时,经评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并经评委会同意,可将指标进行适当调剂。

    在评选一、二等奖获奖作品时,达到规定票数,只是由于设奖数额等限制而落选的作品,可自动成为下一等次获奖作品并排在前列。

    如达到规定票数的作品未足设奖名额,空缺名额不补。中国新闻奖一、二等奖空缺数额计入下一等次该项目设奖数额。

    (九)评选会上实行回避制,即评委在小组评选会和全体评选会讨论时,除召集人要求解释清楚的问题外,不得宣传、介绍、点评本推荐单位、本报送单位推荐、报送的参评作品。

    (十)评选细则由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和当届参评作品等实际情况拟订,提交当届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讨论通过后施行。

    (十一)评选结束后,评委名单、评选细则将随评选结果在新华网、中国记协网、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公示,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二)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负责受理公示期间有关举报,按照本办法规定对举报事实进行认真核查,并委托相关地方主管单位纪检部门介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评委会主任会决定。提倡实名举报,匿名举报应当尽可能据实提供被举报作品的违规事实,包括具体情节和证据,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对没有提供违规线索或证据的,不予受理。

    (十三)核查工作结束并报经中宣部批准后,正式揭晓获奖作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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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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