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2019年度)
2019年02月12日 09:22:38  来源: 中国记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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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处罚办法

    (一)如发现本届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获奖作品和《推荐表》等申报材料以及相关作品刊播信息有抄袭、失实、虚报、篡改等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即撤销该作品参评或获奖资格,对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不含专项初评单位,下同)予以通报批评,被通报的推荐单位、报送单位不得参加下一届该项目评选;各推荐单位、报送单位(不含初评单位)存在对作品真实性审核把关不严格情况,出现参评作品、获奖作品和《推荐表》等申报材料以及相关作品刊播信息有失实、篡改等违规问题,一经发现,对推荐单位、报送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如经查实存在故意造假行为,除对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外,还要撤销相关刊播单位下一年度参评资格,并减少相关报送单位下一年度相应报送数额;对有上述行为的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的作者(主创人员)、编辑予以通报批评,并禁止其三年内参加中国记协组织的各项评选活动。新闻教研机构试点报送作品出现问题,下一年度核减试点报送单位名额,连续三年出现问题,取消其试点报送资格;自荐(他荐)作品参评的,一经发现有上述违规情况,将通报批评,且推荐人及相关作者(主创人员)、编辑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国记协任何评奖活动。

    如发现本届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获奖作品申报的作品和《推荐表》等申报材料与相关作品刊播信息不一致,未按规定程序推荐、评选等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即撤销该作品参评或获奖资格,对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对不实举报,要予以澄清;对于诬告,一经查实,除公开澄清外,还要责成有关单位对诬告者按有关法规处理。

    对违规参评并获奖的作品,一经发现,将公开发布公告,取消相关人员获奖资格,并责成相关报送单位、推荐单位追回奖杯、获奖证书和奖金。被撤销中国新闻奖获奖资格的相关作者(主创人员)、编辑三年内不得参与中国新闻奖评选。

    (二)推荐单位、报送单位要承担推荐、报送责任,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规定程序和标准,推荐、报送优秀新闻作品参评。如报送明显不符合评选标准的作品,将通报批评该作品所在推荐单位、报送单位,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每年通报一次。连续两年被通报的,将视情况减少其推荐、报送名额。

    (三)如发现推荐单位、报送单位和参评者等,对评委或有关人员有请客吃饭、送礼等贿赂行为,一经查实,则取消该作品的参评资格或获奖资格,该作品作者今后不得参加中国记协主办的各项评选活动,并报请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相关人员。

    (四)如发现审核委员、评委有钱(物)票交易行为,就委托相关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审核委员、评委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今后不得再参与中国记协的各项评选活动。

    (五)审核委员、评委严格履行与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所签订的保密协议。在评选结果揭晓前,未经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授权,不得发布、告知他人有关评选工作的内容和信息。如有违反,取消其审核委员、评委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今后不得再参与中国记协各项评选活动。

    十、如有未尽事项,由当届评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十一、中国记协享有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申报材料的使用权。

    十二、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记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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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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