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聂树斌案报道看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的统一性
2017年06月20日 16:22:07  来源: 刘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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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聂树斌案报道看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的统一性

    【编者按等】

    【摘 要】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河南商报》《南方周末》《新京报》等媒体记者追踪报道11年多的聂树斌案终于获得了期盼已久的结果。聂树斌案报道,从报道目的、报道方式和报道效果三个方面体现了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的统一性,对媒体从业者于舆论监督中更好地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是统一的”这一创新观点具有借鉴和启迪意义。

    【关键词】聂树斌;舆论监督;正面宣传;统一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河南商报》《南方周末》《新京报》等媒体记者追踪报道11年多的聂树斌案终于获得了期盼已久的结果。聂树斌案报道,从报道目的、报道方式和报道效果三个方面体现了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的统一性,对媒体从业者于舆论监督中更好地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是统一的”这一创新观点具有借鉴和启迪意义。

    一、报道目的:追求公平和正义

    舆论监督,本质上是人民的监督,是媒体代表人民对权力和社会不良风气的监督,是人民赋予媒体的一项职责。它是现代社会民主建设的一个象征,也是人民意愿得到表达程度的一种表现。①

    正面宣传是对所报道的新闻在质的层面上的定性,指的是本质上符合正确舆论导向的新闻报道。是否符合正确的舆论导向,是判别新闻报道是不是正面宣传的唯一标准。正面宣传是舆论引导的主要手段,实施有效的舆论监督也是正确引导舆论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另一种形式的“正面宣传”。坚持舆论监督与正面宣传的统一性,是保证社会正常运转必不可少的手段,也是新闻工作者的责任。②

    《河南商报》《南方周末》《新京报》等媒体记者对聂树斌案进行的11年多的追踪报道属于舆论监督报道,是新闻舆论对公权部门在执法中是否存在执法犯法、刑讯逼供、伤害公民人身安全等行为的监督,其目的是为了追求公平和正义。而追求公平和正义自然属于正面宣传。媒体记者认为,不管舆论如何笃信聂案之冤,这个年代久远的司法之“结”,终归要司法系统自己来解。聂树斌案报道,从报道目的上体现了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的统一性。

    2005年1月17日,河南荥阳市索河路派出所对流动人员进行登记时,抓获被通缉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王书金,他承认其曾在河北犯下6起强奸杀人案,奸杀4人,强奸2人。《河南商报》跑公安线的记者楚阳据此写了通讯《河北“摧花狂魔”荥阳落网》,在2005年1月19日的《河南商报》刊发。之后,楚阳向《大河报》原常务副总编、《河南商报》时任总顾问马云龙(当时《河南商报》没有总编辑,马云龙兼做总编辑的工作)汇报了“摧花狂魔”王书金的后续情况:王书金被移交河北广平县警方后,时任广平县公安局副局长郑成月与石家庄市公安局交换案情时发现,王书金指认的奸杀康某某的案件早在1995年就已由石家庄市警方结案,一个叫聂树斌的青年因奸杀康某某已于1995年4月被执行死刑。

    马云龙认为,这种“一案两凶”的疑案有着极高的新闻价值。2005年3月初,马云龙派记者楚阳、范友峰到河北,开始了对这件疑案发掘真相的调查。当记者回来准备出稿时,马云龙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然后亲自去现场作补充采访。2005年3月15日,由马云龙主笔、楚阳和范友峰联合署名的《一案两凶,谁是真凶?》在《河南商报》刊发,成为聂树斌案的第一篇舆论监督报道。稿件见报的前一天晚上,为扩大聂树斌案的影响力,马云龙决定让通联编辑将此稿传给全国约200家主流报纸,并注明:“欢迎刊载,不要稿费。” 此文2005年3月15日和16日被全国多家报纸转发,如《新京报》、深圳《晶报》2005年3月15日和16日刊发的报道《无辜青年10年前遭错杀?》《河北一青年被冤杀?》,使“一案两凶”新闻成为全国热点新闻。

    自2005年3月至2016年6月,11年多的时间,《河南商报》刊发近百篇报道,《南方周末》刊发16篇报道和5篇评论,《新京报》刊发23篇报道和23篇评论。这些报道完整记录了聂树斌案的全过程,而且把解决问题作为报道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当“真凶”浮现、《河南商报》披露“一案两凶”后,《南方周末》记者迅速跟进,采访了几乎所有直接涉事人员,于2005年3月24日刊发报道《“聂树斌冤杀案”悬而未决,防“勾兑”公众吁异地调查》,还原了聂王两案诸多细节。当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书金死刑,王书金以“未起诉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那起奸杀案”为由向河北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后,《南方周末》于2007年11月1日就此刊发通讯《“真凶”上诉求增其罪,聂树斌案绝处逢生》。

    《河南商报》2013年6月20日刊发报道《纠结多年,“聂树斌案”有望峰回路转》,称“‘聂树斌案’又有了新进展”“沉寂6年的‘王书金案’初定下周二开庭审理,聂案或将峰回路转”;2013年10月22日刊发报道《聂树斌案最新动态:聂家4位律师要求查阅卷宗》,称“河北高院未就查阅和复印卷宗一事作出书面答复”;2014年6月12日刊发通讯《一组跨越10年的追踪报道》,称“2005年《河南商报》率先报道王书金案,引起全国轰动。目前该案已报请最高法复核,复核结果可能会左右聂树斌案的命运”。

    《新京报》2007年11月5日、2013年6月21日和9月28日、2014年11月27日先后刊发评论《聂树斌案中,正当程序为何失效》《聂树斌案,不能再拖了》《王书金案落定,聂树斌案疑云待解》《聂树斌案律师阅卷难,法院自由裁量权过大》;2015年4月9日,刊发报道《聂树斌口供存在多处前后矛盾》和《最早披露“一案两凶”的公安人士郑成月回忆带王书金归案前后:“指认现场时,王书金说出了很多细节”》;2015年4月29日,刊发报道《律师:聂树斌被逼供;河北:狱友是惯骗》和评论《聂树斌案听证会上疑点须全面查清》。

    在聂树斌案报道中,媒体记者利用舆论力量和传播优势探寻“一案两凶,谁是真凶”的真相,凝聚社会共识,推动“一案两凶”矛盾和问题的解决,促进了社会进步。

    二、报道方法:建设性舆论监督

    在舆论监督中,能达到正面宣传效果的报道就是建设性舆论监督。聂树斌案所反映的问题,是群众普遍关心又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而且是舆论监督对象及其上级部门有能力解决的问题。针对聂树斌案,媒体记者重视对新闻事件的追踪报道,关注事态的发展方向以及问题最终解决,做到有始有终,把能达到正面宣传效果作为主要报道方法,维护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一)对舆论监督对象及其上级部门的应对措施和“声音”进行全面报道

    聂树斌案2005年3月15日被媒体披露的次日,公安部批示严查这一疑案,河北省委政法委承诺,立即成立由省委政法委牵头、省公检法司机关参与的联合调查组调查聂树斌一案,一个月内公布结果。对舆论监督对象及其上级部门的应对措施和发出的“声音”,媒体记者进行了全面报道。

    《深圳晚报》2005年3月17日和18日先后刊发报道《无辜青年10年前遭错杀引起关注:河北强奸错杀案公安部批示严查》和《河北警方复核10年前“强奸错杀”案:正在寻找当年办案人员》;深圳《晶报》2005年3月18日刊发报道《河北一青年被冤杀后续:公安部批示严查》。

    《南方周末》2005年4月7日刊发报道《“聂树斌冤杀案”:复查结果“很快出来”》,称“河北省委政法委成立专案组重新调查聂树斌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管刑事的副院长魏健4月5日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调查结果很快出来,很快’”;2005年4月28日,刊发报道《“聂案绝对不会不了了之”》,称“石家庄中级法院表示,此案比同一时间曝光的佘祥林冤案更复杂,但任何事情只要查就一定能查清楚”;2006年1月5日,刊发报道《河北官员谈聂树斌冤杀案:调查一直进行难度太大》,称“王书金案改由河北省公安厅直接调查,调查组称正在审读聂案案卷,但要找齐原始刑侦记录非常困难”。

    《新京报》2013年6月26日刊发报道《王书金:聂案我干的 公诉方:凶手不是你》《河北检方:聂树斌案非王书金所为》《检方指出4疑点证王书金非“真凶”》;2013年7月11日,刊发报道《检方再证王书金非聂案真凶》和评论《允许查聂案全部卷宗才能消除程序瑕疵》;2013年9月28日,刊发报道《法院终审宣判:王书金非聂树斌案真凶》。

    《河南商报》2015年4月29日刊发报道《聂树斌案听证会再爆三大焦点》,称“山东高院召开听证会,案中多个疑点曝光;河北高院承认案件存在瑕疵,但证据体系成立”。

    (二)提出合理化建议

    《新京报》2005年3月16日刊发评论《死刑裁判改革事不宜迟》,呼吁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南方周末》2005年3月24日为报道《“聂树斌冤杀案”悬而未决,防“勾兑”公众吁异地调查》配发的《编后语》中也呼吁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在社会各界静待河北方面对聂树斌案的调查结果时,湖北“佘祥林案”出现。很快,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即对死刑犯的执行必须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南方周末》2007年11月8日刊发报道《聂树斌案:最高法再审审查正在进行》,称“聂家提起再审申请,学者呼吁河北高院回避,听取聂家律师意见,建议中止王案诉讼,让王书金作为聂案证人,参与到再审审查中”。2013年7月11日,刊发报道《王书金案再开庭:下一站,最高法?》,称“王书金如果维持原判,将进入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程序,最高司法机关如何处理值得期待”;配发的评论《死刑复核程序不应设置期限》,认为没必要着急杀掉王书金。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新京报》2007年11月2日和9日刊发评论《建议尽快启动异地调查“聂树斌案”》《对“聂树斌案”再审程序的四点建议》。

    (三)挖掘出有关正面的启示和意义

    在聂树斌案报道中,媒体记者保持高度的责任心与使命感,时刻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说话,不仅学会审时度势,还以整体大局为重,把握整个事件的本质与主流,并从中挖掘出正面的启示和意义。

    2014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聂树斌案进行复查。《南方周末》2014年12月25日刊发报道《聂树斌案:河北复查十年,山东重来一遍》,称“山东高院负责复查的合议庭,由5名资深刑事法官组成,包括薄熙来案二审法官”。《新京报》2014年12月13日刊发报道《最高法院指令山东高院复查聂树斌案》和评论《“聂树斌案异地复查”体现司法担当》,2015年4月25日刊发报道《山东高院将召开聂树斌案听证会》和评论《聂案听证:用司法公开赢得司法公信》。

    2015年6月开始,山东高院宣布因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经最高法院批准,聂案连续三次被延期复查。《新京报》2015年6月12日就此刊发报道《最高法批准聂树斌案复查延期3个月》和评论《聂树斌案复查应该回归案件本身》;2015年9月16日和2016年2月21日刊发评论《聂案复查再延期:真相要对历史负责》和报道《聂树斌案复查期限延至6月》。

    2016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发布消息称,6月6日,最高法决定依法提审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并于8日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聂树斌的母亲送达了再审决定书。《新京报》2016年6月9日就此刊发报道《最高法决定提审聂树斌案》和评论《聂树斌案再审:用证据和程序实现正义》。

    2016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公告称,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再审一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审理。《南方周末》2016年6月23日刊发报道《聂树斌案再审:为何选择第二巡回法庭》,称“第二巡回法庭此前审理了大量刑事申诉案件,更有经验;担任审判长的大法官胡云腾是刑事审判专家,曾创下审案纪录”。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再审改判聂树斌无罪。当天,新华社播发《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改判聂树斌无罪》组稿;《河南商报》和《新京报》推出电子号外;“新京报传媒研究”微信公众号推出《这些年,23篇我们评论过的聂树斌案:时间终于给出了答案》专题报道;《南方周末》微信公众号推出《南周12年追踪:聂树斌终无罪》报道。2016年12月3日,《人民日报》刊发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改判聂树斌无罪》《依法改判无罪,汲取深刻教训——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就聂树斌再审案答记者问》和评论《正义永恒》;《河南商报》和《新京报》各推出6个版的专题报道,《新京报》还刊发社论《用司法改革杜绝下一个聂树斌案上演》。

      三、报道效果:达到正面宣传效果

    媒体记者在聂树斌案报道中,遵循新闻规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实际,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搞清楚,努力做到客观准确,推动了聂树斌案的平反。这些报道不但没有产生负面效应,而且还像正面宣传那样产生了积极、健康、向上的促进作用,达到了正面宣传的效果。

    在聂树斌案报道中,媒体记者基本做到了“四个满意”:党委、政府满意;人民群众满意;被监督对象满意(服气);新闻媒体自身也满意。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改判聂树斌无罪后表示,此案后续的国家赔偿、司法救助、追责等工作将依法启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坚决服从并执行最高法院的再审判决,谨向聂树斌的父母及其亲属表达诚挚的歉意。

    在报道中,媒体记者通过反映聂树斌案存在的问题,探讨聂树斌案形成的原因,持续追踪和挖掘更多的真相,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使得此案的诸多疑点被公之于众,推动再审、改判,进而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促进社会的和谐和进步,属于积极的舆论监督。

    聂树斌案再审改判意义重大。

    正如最高法负责人在答新华社记者问时所言,聂树斌案再审改判,有力地践行了我们党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一贯方针,充分彰显了对人权司法保障的高度重视,是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的坚定实践,是健全完善冤假错案防范、纠正机制的重要成果。同时,还了聂树斌及其家人一个公道,最终实现了个案正义。

    正如《人民日报》刊发的评论《正义永恒》所言:最高人民法院采取少见的异地复查、直接提审等方式,让真相大白,终于还聂树斌以清白,啃下了中国司法史上一块难啃的“硬骨头案”;在平反聂树斌案的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的程序创新,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体现了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效,体现了社会进步、法治昌明、司法公正;聂树斌案再审改判提振了人们对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的信心,提振了人们对全面依法治国的信心,必将在全社会产生信仰法治、信赖司法的正能量;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每一起冤假错案的纠正都将为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新注解,每一个个案正义的实现,都将为司法积累更大公信力。③

    聂树斌案追踪报道,虽然经历过“山重水复疑无路”的艰难,但终究迎来了“柳暗花明又一村”,让人们看到了我国法治的进步。伴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一系列司法改革措施的出台和一批错判错杀刑事案件的纠正,中国迎来了法治的春天。而聂树斌被改判无罪案,也像呼格吉勒图冤案平反昭雪一样,成了我国法治进程中的里程碑事件,已深深嵌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之中。

    【记者手记】注 释 ① 王建珂.舆论监督:一个不可忽视的话题[J].青年记者,2016(15) ② 靖鸣,吴星星.舆论监督与正面宣传是高度统一的[J].新闻爱好者,2016(9) ③ 徐隽.正义永恒[N].人民日报,2016-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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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任希佳 张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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