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十六届中国新闻奖、第十四届长江韬奋奖 报送工作的通知
2016年02月03日 13:48:01  来源: 中国记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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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文件 

记协发〔2016〕2号

关于第二十六届中国新闻奖、第十四届长江韬奋奖

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工作者协会,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各有关专项初评报送单位和专业新闻工作者协会,各有关中央新闻单位、试点报送单位:

    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的第二十六届中国新闻奖、第十四届长江韬奋奖(以下简称“两奖”)评选会将于2016年8月下旬在北京举行。

    根据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2016年1月7日印发的《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评选办法》(记协发〔2016〕1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现就2016年“两奖”参评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数额

    (一)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报送数额。

    各报送单位报送的报纸、通讯社、广播、电视消息、评论、通讯与深度报道(专题)、系列(连续、组合)报道和新闻论文类参评作品报送数额见附件1。其中,参评国际传播奖项的作品,应不少于各报送单位报送数额的10%(各地记协、中国产业报协会、各专项作品报送单位和中央部委专业报初评委员会,按不少于5%掌握)。在此基础上,如报送单位确有较多符合“评选标准”的国际传播奖项的好作品,可按新增不超过2件报送。

    其他经专项初评报送的作品(报纸版面,广播、电视新闻访谈、现场直播、节目编排,网络作品,新闻专栏、摄影、漫画等),其报送数额见各有关专项作品的《初评工作通知》。

    各省(区)记协报送作品中,省级媒体(包括省属都市类媒体)作品按不超过60%掌握。

    18家试点报送单位报送作品各不超过3件,其中,该单位所在省(区、市)媒体刊播作品不超过1/3。

    如超额报送,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将按该单位申报的《中国新闻奖报送作品目录》,撤下排序靠后的作品。

    (二)长江韬奋奖参评者报送数额。

    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报送不超过2名;人民日报社、新华社、光明日报报业集团、经济日报报业集团、中国日报社,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每个单位报送不超过1名;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报送不超过3名;中国产业报协会报送不超过4名;中央部委专业报初评委员会报送不超过12名。

    (三)自荐(他荐)参评作品、参评者数额。

    各社会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自荐和他荐方式推荐符合《评选办法》规定的新闻作品和新闻工作者参加评选,推荐名额各不超过1个。

    二、申报材料总体要求

    参加“两奖”评选须按本《通知》要求,提交文字材料打印件和复印件、样报(刊、书)、音视频原版播出作品复制件以及所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如申报材料不完整,评奖办公室不予受理。

    相关初评和报送过程中如有拿不准的问题,请务必及时与评奖办公室联系解决。

    (一)对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参评材料,评奖办公室将退回补充。撤销后重报或逾期补充的,评奖办公室不予受理。

    (二)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必须与《评选办法》有关评选项目的评选范围、评选要求一致。如有不一致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参评作品复制件用于制作提交给评委的评审材料。文字类作品请务必提交清晰、完整、不杂乱的复印件。请尽量采用A4纸复印,个别整版刊登的作品,可用A3纸复印。音视频作品的复制件将提交给评委审听、审看,请务必检查复制后的播放效果。

    (四)参评材料的电子版用于网络公示,请务必按照本《通知》要求格式制作。因格式不符合要求,无法参加网络公示的,将撤销参评资格。

    (五)上述材料复制件以及相关申报信息,要求务必与刊播作品一致。如有造假等违规情况,将按照《评选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评选办法》规定的报送单位(含试点报送单位)须出具履行推荐、报送程序以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内容要求列明相关推荐、报送初评组织情况和公示时间、地点(单位、网址)及公示情况等,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无效)。

    (七)自荐(他荐)作品和人选的推荐人(单位)须出具公示情况的说明。要求列明参评材料公示时间、地点(单位、网址)及公示情况,并签署推荐人姓名(单位推荐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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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周柏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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