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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8月22日电 (记者林丽鹂)记者22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获悉:食药监总局、财政部日前发布了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办法》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社会公众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后,予以相应物质奖励的行为。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3个条件: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的;举报情况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查证属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判决的。
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按照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奖励金额,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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