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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出台人才新政 民企高层次人才有望获事业编制
2017-05-20 13:29:32 来源: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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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日从浙江温州市人社局了解到,该市新设立了创新驱动发展研究院,并印发了《温州市创新驱动发展研究院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今后,民企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将有望获得事业编制。

  据介绍,温州市创新院是以高层次人才温州大学工作驿站为基础而设立的市政府直属公益服务事业单位。该市人社局人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创新院核定创新人才专项事业编制100名(含从高层次人才温州大学工作驿站划入50名编制)。

  根据办法规定,在温州创办企业或全职为温州民营企业服务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进入创新院。高层次人才指的是符合《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的A、B、C、D、E类,且取得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其中,入院前不具有事业单位身份的人才,年龄原则上要求距法定退休年龄6年以上。

  人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相关流程包括申请、初审、评审、审核、办理5个步骤。首先,人才所在的民营企业需向创新院提出申请,创新院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初审,并组织成立评聘小组进行评审,提出进院建议人选。由市委人才办对建议人选进行审核并公示之后,再由创新院与用人企业、人才签订协议,并由市人社局按规定程序办理入编手续。

  进入创新院的人才,将纳入事业编制。原为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人才,按相关调动程序办理,在院内保留其全额或差额事业编制身份;其他性质的人才,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采取引进的方式,经公示后聘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

  人才在聘期内,薪酬福利、“五险一金”等全部由用人企业承担。人才薪酬待遇分两部分,一部分由用人企业自行发放,另一部分由用人企业划入创新院,由创新院代发。其人事档案、岗位聘任、工资晋升、职称评定以及社保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等事项,由创新院按照事业单位相关规定管理。

  办法将于6月5日起试行。(记者邹倜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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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刘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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