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市阳光100小区旁的“水果营行”关门停业(2015年12月2日摄)。新华社记者 李斌 摄
需为预付卡监管设“卡”
“水果营行”事件暴露出商务部门的监管不力,是近年来预付卡监管疲软情况下出现的典型案例。按照商务部2012年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一定规模的企业发行预付卡需在发行后30日内到商务部门备案,并按预收资金的一定比例向商业银行存入存管资金,以对企业违规时形成约束。但是“水果营行”深圳总部及各地分公司并没有到当地商务部门进行备案。
专家认为,预付卡消费模式在各地已十分普遍,但市场主体发预付卡无准入门槛,相关法规缺乏强制力,“备不备案基本靠自愿自律”,事后监管又普遍疲软。这给市场主体通过滥发预付卡大肆圈钱、非法集资、恶意诈骗等提供可乘之机。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有关部门估算,2014年国内预付卡销售规模为9068.8亿元,一半以上经人民银行批准或商务部门备案,但仍有大量发卡行为未纳入监管。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邱宝昌提出,首先要制定和实施预付卡发行审核制度。由商务部门负责发卡主体的资格审核,将发卡主体的短期偿债能力、商业履约情况、社会信用水平等要素纳入审核范畴。比如,一定年限内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有一定信誉度的经营主体,才具备发放资格,同时将名单公布于众。其次加强预付卡资金监管,发卡主体预收的资金要委托指定银行进行管理,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