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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警察”执法难:好不容易抓了人,怎么又放了?

2015年06月19日 12:58:16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19日新媒体专电 河北某县级市的环保执法大队大队长现在最苦恼的事不是环保执法抓不到人,而是抓到了人,却拿不出证据、做不出鉴定,“关了几天,又只好把人给放了,等证据确定后,再进行网上追逃。”

  这名大队长说的不是笑话。“中国网事”记者近期在京津冀地区采访时,不少地方环保执法人员都反映了这样的困惑:抓得了人,却罚不了、判不了。

  就连国家环保部环境监察局的相关官员也很无奈:“目前地方环保部门的确存在物证鉴定能力不足的问题,有的基层环保、公安部门经费很少,一年的经费可能都做不了一个执法鉴定,而法院判决时没有这个鉴定是不行的。”

  事实上,自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6月向社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国内不少省份都开始探索公安、环保联合执法,成立了环保警察队伍。

  然而,如此有力的机制和手段,为何依然“咬”不住环保违法分子呢?

  案件移送难:1起案件2次开庭至今难判

  上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简称“两高”)司法解释,应该说打击环保违法犯罪效果很明显,因为企业违法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记者采访了解到,由于环境污染犯罪是一个新生事物,环保部门在执法的规范性方面还不足,尤其在调查取证能力上与公检法部门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一些基层环保执法人员表示,目前环保部门就算抓了违法人员,要实施刑事案件移送及行政拘留,还没那么容易。

  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赵志威,讲了近期对一个企业偷倒污泥进行取证的案子。“我们派了3辆车、10多人晚上蹲守,拉污泥的车辆出厂后,因为跟踪不专业,我们很快被对方发现。结果对方车辆绕行环路、几度出入收费站摆脱追踪,跟我们兜了几乎一晚上圈子,最后我们无功而返。”

  赵志威说:“环保执法看到有倾倒污泥的就可以罚,但移送公安则必须有确实的证据,这个倾倒污泥案想要入刑,我们需要现场鉴定是污泥,量上需要够3吨,2.9吨都不行。而且,要确定是从哪家工厂运出来的,从开始装车、走哪条路、倒在哪里、物质是违法物质、重量够标准等,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一些环境监察人员表示,虽然环保与公安部门有行政和刑事的移交机制,但达到“移交”条件比较难。记者了解到,去年北京市环保局移交的环境刑事案件只有1起,已经开庭2次,但由于缺乏证据一直判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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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杨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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