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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司法改革:去行政化、去地方化迈出关键步伐

2015年06月11日 13:51:46 来源: 半月谈网

聚焦:去行政化、去地方化

  与以往相比,本轮司法改革最大的亮点就是敢向司法体制的“痼疾”开刀,敢碰行政化与地方化的“硬骨头”。无论是完善司法责任制,推行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还是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成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司法改革正向深水区迈出关键步伐。

  改革剑指行政化

  判决逐级请示、层层审批,审案的人不判案,判案的人不审案;顶着法官的帽子,干的却不是法官的活,被政府借调去搞征地拆迁、征收社会抚养费、路桥费;还要应对各种人情、关系、招呼……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司法改革前出现的这些问题的根源之一就在于司法行政化。

  此次司法改革中,试点法院、检察院无一例外都把矛头直接对准饱受诟病的司法行政化。

  在上海市二中院刑一庭,记者看到题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拟稿纸》,主要栏目是“合议庭成员联合签署”,有三个一模一样的格子,参加合议庭审理的三位成员:主审法官、承办法官和参审法官,要在自己的身份上打钩,并署上姓名、日期。这样,一份法律文书就可以定稿。三个人,一人一票,案子怎么判,合议庭说了算。而改革以前,合议庭审理的部分案件,就得层层向庭长、院长送审,最后由分管院长签发。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要待领导签发之后,才能定稿。不少法官表示,“签发单”的变迁,折射的就是“让审理者裁判”这一环节落到实处。

  上海市二中院刑一庭副庭长王智刚告诉记者,当前,司法界已经形成一个共识:审理案件的人,是对案情最为了解的人,也是最有权作出判决的人;法院的院长、庭长,职务虽然比法官高,但如果要审判一起案件,就应作为合议庭成员去了解案情、审理案件。而这一轮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不拆庙当然无法撤神。2014年6月被确定为广东省司法改革首批试点的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也把改变行政化层级管理、打破“官本位”作为突破口。2015年1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撤销了15个部门,区检察院撤销了10个部门。

  更重要的是,过去,检察官办案要经过副处长、处长、副检察长层层审批,而现在,经检察长授权,只要主任检察官审查决定,就可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或对被告人提起公诉。

  同时,记者调查发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也成为不设行政级别的法院。虽然按中级法院组建,但各审判庭也不设行政级别,主审法官之间没有行政等级之差,一律平等,去行政化非常彻底。

  在庭室设置上,除了立案庭、专利审判庭、著作权审判庭、商标及不正当竞争审判庭4个审判业务庭外,仅设立一个综合行政机构(综合办公室)和2个司法辅助机构(技术调查室和法警支队)。庭长由主审法官兼任,不设副庭长。同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还建立了法官办案档案,法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不听地方“打招呼”

  在此轮司法改革中,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无疑是司法去地方化改革的一大亮点。作为最高法的派出机构,巡回法庭并非独立的法院,在审级上它等同于最高法。巡回法庭的法官均来自于最高法,判决效力等同于最高法判决。许多法律界人士将其比作“开在老百姓家门口的最高法”。

  2015年3月10日上午9时,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担任审判长,敲响了第二巡回法庭挂牌后“第一槌”,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因17年前金融贷款而引发的错综复杂的纠纷,当庭裁判就此结案。

  记者注意到,与以往庭审不同,本次法庭调查与辩论开始前,审判长向当事人作了充分的法律释明。首先明确告知诉讼各方,凡是通过法院外部或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的,合议庭将把此行为记录在案、存于正卷,并向其他当事人及时公开,而且将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胡云腾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见到的省市领导都向我们保证,支持第二巡回法庭依法独立公正审理案件。党政机关、有关部门包括辖区内法院对我们的工作都非常支持和理解。同时,对于我们的一些指导性要求也积极配合。”

  在不少试点地区,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也如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合议庭经认真合议评议,依法当庭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3月25日,我国首个跨行政区划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敲响“第一槌”。记者了解到,自去年底挂牌成立至今年3月底,这家法院已经受理案件314件,审结31件。

  此前,2014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正式成立。这标志着上海在全国首次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的设立,有利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防止司法‘地方化’倾向,从而提升司法公信力。”法学学者虞浔说。

  同时,上海正在探索实施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省以下统管制。“人”的方面,将进一步完善法官、检察官遴选、晋升的办法、条件和程序,形成全市法官、检察官“统一提名、分级任免”的管理新格局。

  “财”和“物”的方面,上海市正在建立全市司法机关经费统一管理和资产统一管理机制。改革后,各区县法院、检察院作为市级预算单位,纳入市级财政统一管理。区县法院、检察院各类资产,由区县划转市相关部门统一管理。专家表示,这样有助于形成符合分类管理要求的经费分配体系,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提供可靠保障。

  完善监督“防火墙”

  记者调查发现,司法改革试点地方,去行政化、去地方化改革虽然取得明显进展,但彻底根除还任重道远。

  随着《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贯彻落实,“近期官员过问案件的现象有所减少,但并没有完全消失”。一些接受采访的基层法官这样表示。一名基层法院庭长透露,一些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为了在诉讼活动中得到法院领导干部和办案法官的关照,还是会尝试通过各种社会关系去与之结识,“作为一名法官,每次遇到地方领导就某个案件请托说情,都让我内心无比痛苦。”这名庭长说。

  更需要警惕的还有打着监督旗号的案件干预。广东某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告诉记者,司法改革后,主审法官被赋予的审判权力很大,由此也带来了监督问题。监督机制如何建立,又如何区分监督与干预的界限,是后续改革中必须加以明确的地方。“我们欢迎监督,但不能名为监督,实为干预,左右判决结果,使改革失去原有的意义。”

  还有一些基层司法人员担忧,原来的“块块”干预可能变为“条条”干预。南方某省一名基层法院院长直言不讳地说:“我最担心的是地方干预没有了,上级法院的干预会下来。改革后上级法院的权力增大,会不会形成新的行政干预呢?”

  专家认为,针对这些改革难点,必须完善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配套措施。确保审判权独立运行,首先要做到公开透明,其次要不断完善监督机制。

  不少受访人士向记者直言,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战略方向已经明确,当前尤其需要注重统筹协调推进,防止各种不当倾向,防止“按下葫芦浮起瓢”。(半月谈记者 毛一竹 范春生 黄安琪 赵瑞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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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韩家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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