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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告别“参照”管理

2015年06月05日 07:10:34 来源: 人民日报

  切中时弊

  在任职资格、选拔任用、任期管理、考核评价等方面创新突破

  受访专家认为,《管理规定》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能特点,一方面明确了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基本政策等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中的适用要求,如规定适用与党政干部一致的好干部标准、纪律规范、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巡视、提醒、函询、诫勉等管理措施;另一方面又明确提出,应体现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等特点,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在任职资格、任用方式、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制、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具有事业单位特色的制度设计,构建统一全面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制度框架。

  中国人才研究会副会长沈荣华表示,《管理规定》突出问题导向,切中改革时弊,创新力度大:

  ——任职资格条件坚持三个“突出”。面对新形势的需要,《管理规定》提出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资格条件,是对传统干部任职资格条件的革新。其亮点在于,根据十八大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除规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等共性要求外,坚持了三个“突出”:突出强调组织领导能力、公共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突出相关的专业素质或从业经历,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业界声誉好;突出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公益事业,求真务实,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群众威信高。这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专业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符合全球人才战略需要。

  ——选拔任用的方式多样化。《管理规定》提出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多元选拔任用方式,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比如,明确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可采取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多种方式进行,也可探索委托相关机构遴选等方式进行。又如,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可以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对行政领导人员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这些规定都很灵活,既符合事业单位改革方向,也符合事业单位的实际。

  ——任期管理破解“老大难”。这些年来,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职管理中有两个问题比较突出,一是任职“无期限”,二是“无目标责任”。鉴于此,《管理规定》明确提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制。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十年”,“任期目标内容的设定,应当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特点,注重打基础、利长远、求实效”。

  ——考核评价机制更具针对性。现实中,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长期参照党政机关的考核评价机制,注重形式多、讲求实效少,定性考核多、定量考核少。《管理规定》强调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注重业绩导向和社会效益,这将有助于转变考核评价思想观念,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充分体现劳动的价值、知识的价值、人才的价值、创造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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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姚润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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