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近期两个举措释放出明显改革信号
外交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港澳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决定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和发改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船舶停泊费等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财政部表示,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免征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确保其工作正常开展。
解读
在领导层大刀阔斧地转变工作作风并频繁宣示改革决心后,中国各部门近来也纷纷行动,将改革体现在具体的工作之中。
财政部等部委日前联手发文,取消收费为企业减负。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吕风勇24日告诉中新社记者,官方一系列举动释放出明显的改革信号。
现状
财政部发布201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该目录显示,去年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56个主要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共228项收费。
较上一年减少18项
目录称,涉及主要部门包括外交、国资委、民政、司法、税务、工商及红十字会等。去年的收费目录相比于2010年减少了18项,减少的收费项目包括教育、工商和税务类等。
去年底,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从2012年开始三年内,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等2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