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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见义勇为者该不该奖户口
新华网 (2002-12-02)
稿件来源:发展论坛

新闻背景将于12月1日实施的昆明市新的户籍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落户条件有所放宽。对被昆明市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外地人员,愿意到昆明市落户的,给予本人常住户口的奖励,可在近亲居住的房屋产权所在地或者指定集体户落户。同时还规定,市以上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的本市常住人口,其配偶可不受结婚年限限制,申报落户,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户籍制度放宽当然是好事,但问题是,对见义勇为者应不应该以户口为奖品?这样做到底是给了民工一个机会还是恰恰相反,加大了城乡之间的鸿沟?见义勇为者真正需要的是什么?请看看网友的讨论>>> 

 网友:有何不可

凤尾鱼:有什么不能?既然是好东西当然能。 

红红火火:城市户口对于那些民工,甚或大城市户口对小城镇居民,其吸引力是可想而知的。既然那么难,在世风冷漠的今天,奖励见义勇为者有何不可?何况奖励给谁是要经过严格考核的!当然,希望随着户籍制度的淡化,奖励不再被视为奖品,而是人们享有的一种普通权利。

 进言:户口造成了公民的事实上不平等,作为部分公民对另一部分的奖励道德上法理上是不合适的,但既然户口存在了又能卖,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来奖励也有合理的一面。

网友:奖户口干吗?

kinzo:想起了法国的外籍军团的战士可以获得退伍后法国国籍的说。其实城市户口有啥用,我为了买房便宜主动迁农村了(可以少缴土地转让金)。

月到中秋:侧面反映了户籍制度的不公平----户籍迟早要被淘汰出局! 

唐朝农民(1):户口就是一张废纸!

国年:我有时也不明白,难道我们的革命先烈抛头颅,洒鲜血,就是为了户口能做奖励品和有价证卷?

lgp:户籍制度的淡化,是实现全面小康的一个重要的措施。如此对待民工,对待见义勇为者,是对民工和见义勇为者的一种蔑视,有点欺负人。 

猪或者鱼:“见义勇为奖励户口”这话本身就有问题,见义勇为看来是非城市户口人的事了?而且户口本身的意义也在失去,还奖励什么呢!还是来点立竿见影,实际的好处吧,应该让见义勇为者名利双收。

媒体看法:这种“见义勇为奖励户口”的政策看似给了民工一个机会,却进一步将城市户口高高悬起,实际起到了强化城乡差别、定格社会不公的作用。当一项东西需要人们用鲜血与生命来换取,它对大多数人来说就会变得遥遥无期。

传统户籍制度是当前最大的不公,我们所应做的是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淡化户籍在生活中的实际作用,直至给予国民以自由迁徙、落户权,而不是将户口视为一种奖品,来让人们引颈伸脖,来让人们用鲜血与生命来换取。当户口变得要用鲜血与生命来换取,它就会越发变得高不可攀,这样人们不是离它更近而是更远了。这样“放宽城镇落户条件”,是户籍改革的方向性错误。

另外,谁有权利要求人们用鲜血才能换取户口?自由落户应是人的一种自然权利,而绝不应是种自上而下的“奖赏”、施舍,人们对这种权利的获得绝不应必须以付出鲜血与生命为代价。当户口成为奖品,那或许就表明人的普遍权利正在逐渐狭窄化,人的与生俱来的的权利变成需要别人来施恩。(中国经济时报

网友意见:社会在进步,相信这种“公民等级制度”有一天会成为历史的。现在一些改革已经在尝试了 。(广电小高

讨论:对见义勇为者,什么才是真心的回报?

寒风中梅花:看看下面的文章——主人公还不知道在那里呢?

  
  2002年的8月又过去了,然而今年毕业的安徽师范大学历史系学生吴慧明却仍然没有找到工作。这位曾因见义勇为被评为安徽省第三届“精神文明建设十佳人物”的优秀学子,如今只能带着当年落下的伤疤在毕业求职的路上,一次次品尝被拒绝的苦涩的痛苦。

 1999年8月的一天,吴慧明所乘坐的客车在宁连高速公路江苏盱眙县境内突然爆炸起火,坐在窗户附近的吴慧明撞破玻璃第一个冲出火海,而此时他只是受了点皮外伤,如果他就此逃离,完全可以避开这一劫难,然而当他看见车身火苗四蹿,浓烟弥漫,听到轮胎和玻璃的爆炸声、乘客的尖叫声,便来不及考虑个人安危又冲进了火海,凭着惊人的毅力6进火场,从熊熊烈火中救出76名乘客。吴慧明全身50%被严重烧伤,双手烧得变了形,面部也被局部毁容,经过20多个昼夜的奋力抢救,最终才摆脱了死神的威胁。

 然而昔日的英雄却因为双手畸形、面带伤痕在求职的路上一次次遭遇阻力。据吴慧明介绍,他从去年11月份就开始为工作四处奔波,除个别联系外,还参加过很多次应届毕业生人才交流会。他曾先后联系或去过安徽巢湖市、淮北、宿州以及江苏、陕西等单位,但都被拒之门外。甚至在一些人才交流会上,有的学校负责人连话都不愿和他说,有的就直接叫他别再老递材料了。自己也为托人找关系落实工作花了上万元,但都没有结果。

怒视世界:从吴慧明的经历我看到了道义的沦落,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也就是说,如今的社会缺少一种价值衡量的标准。

今夜无人睡:惩恶扬善历来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提倡见义勇为,更是对惩恶扬善这一社会主题的升华。因此,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奖励,应当说这是社会对其所做贡献的一种必要补偿。

对这种补偿,以往人们习惯于以一定的金钱物质一奖了之。当然,最近也有准备拿户口政策做奖品的。但不管如何,我觉得再多再好的物质奖励,也只不过是权宜之计。如果出于对见义勇为者的真心回报,就应当从人的生存空间去考虑。因此我认为,奖励,更应以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奖人以鱼,不如奖人于渔!

我觉得,凡见义勇为者,在千钧一发之际能够挺身而出,在其身上都有一种社会责任感。所以,我们的奖励,就要冲着他那个社会责任感去奖。如果他是公职人员,就给他挑担子的机会;如果他是无业人员,就给他一次就业机会;如果他是学有专长人员,就再给他一次深造机会;如果他是私营业主,就给他一次政策减免机会。总之,奖励,不拘一格;奖励,因人施宜;奖励,体现长久关爱。这样的奖励,我想,其功效必定久远,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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