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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男女不平等现象的回潮
新华网 (2002-11-25)
稿件来源:北京青年报

  昨天是三·八国际妇女节,按照惯例,媒体都有一些报道,大多是致意或者庆贺,画面绚丽、文笔轻快,一片喜气洋洋,似乎三·八节成了六·一节,只是主角由儿童换成了妇女。实际上也许连妇女们自己都忘了,甚至从来都没有知道过,三·八国际妇女节的设立,其实不是一个喜庆的节日,而是一个争取妇女解放、追求男女平等的斗争的节日。只是随着妇女地位在全世界范围内的不断提高,随着男女平等的追求逐步实现,妇女节才逐渐成为一个特殊的纪念日而留在了我们的社会生活中。

  即便如此,妇女节也还没有到了彻底成为一个喜庆节日的时候,因为妇女争取解放的目的并没有完全实现,男女平等依然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共同为之奋斗的理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的中国,一方面是一部分妇女参与社会生活、经济活动的意识和能力都有极大的提高,另一方面却是一部分妇女被逐出社会公共生活的主流,其受教育的权利、工作的权利、经济独立的权利,乃至性权利,都呈现出与男性不平等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男女不平等的现象有回潮的趋势。

  家庭暴力问题一直是近年来广受关注的社会问题,妇联等社会团体为此而不懈地进行呼吁,专家学者则进行了大量的相关研究,但这一现象却依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而有关研究的共同结论是,家庭暴力的成因,决不仅限于家庭的内部,而是社会大环境下男女不平等现象在家庭内部的表现。

  湖北武汉市妇联的一项调查指出,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是“第三者插足和男女收入悬殊”,而北京市房山区有关部门的调查则归纳出“男尊女卑”思想回潮、第三者插足、性暴力、女性过分依赖男性、文化素质偏低等是导致家庭暴力的若干原因。以上原因的共同特点,是家庭内部男女双方呈现出不平等关系。而其产生的背景,则是社会大环境下的男女不平等现象。当女性不能在社会上获得与男性平等的地位时,在家庭中也就很难与其配偶平等相处。

  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很长时间里,农村中的人民公社制度和城市中在全民所有制下的充分就业,使中国妇女基本获得了与男性平等的经济地位,社会地位也随之提高,传统文化中的男尊女卑思想也呈隐性的存在。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农业生产向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方式回归,中国妇女重新面对一直没有彻底解决的老问题:如何获得与男性平等的经济权和与此相关的受教育权、工作权及性权利等一系列权利。

  面对这样的现实,消极无为固不足取,单纯的呼吁和保护也难以根本奏效。因为从理论上说,市场经济是自由的经济,如果没有外力的介入,让企业经营者出于男女平等的意识而自觉地保障女性的工作权,并不符合经营者的经济理性,单纯强调企业用人的“自由”,就可能侵犯了女性工作的自由。因此,以法律和舆论之力,在男女平等的原则下规范企业的用人制度,及一系列其他制度,是新形势下维护男女平等的重要条件。

  此外,一些高学历、高收入的“精英”女性,因为率先获得了与男性平等,甚至高于男性的经济地位、社会地位,便以为家庭暴力等男女不平等现象是“别人”的事情,往往采取漠视的态度。这从部分知识女性对新婚姻法中保护妇女的条款,及对妇联为保护妇女而采取的一些措施的不屑态度中,就可以看出。而这些女性通常都是在社会上有较大发言权和较强影响力的群体,她们的态度和作为,对妇女地位有重要的影响。据最新统计,家庭暴力现象有三成发生在知识女性身上,而成因依然是男尊女卑或夫为妻纲的落后思想。这一新的信号,应该给知识女性以提醒,当普遍的社会现实逐步“上升”为社会意识的时候,将很少有人能够幸免。

  (张天蔚 2002年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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