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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暴力远离家庭
新华网 (2002-11-25)
稿件来源:南方日报

    在11月15日至16日召开的“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国际研讨会”上,中国法学会研究人员提交了一部《家庭暴力防治法》建议稿。建议稿包括家庭暴力的定义、社会救助、行政措施、司法救济、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11月18日《中国青年报》)

  这份报告有着深远的意义。1999年12月17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确定每年的11月25日为“反抗家庭暴力纪念日”。大会还邀请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在那一天
组织纪念活动,来提高公众对这个问题的认识。

  在我国,家庭暴力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关注。2000年3月,湖南省人大通过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这是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曾几何时,家庭暴力常常被当作“家务事”,许多妇女受到暴力侵害时,往往不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因为对施暴者缺乏必要的约束和威慑,施暴者往往有恃无恐。

  一份资料显示,当前家庭暴力存在情感心理方面控制多、经济控制多、威胁现象多、肉体暴力多的“四多”现象。在夫妻间发生冲突时,有28%的家庭丈夫会辱骂妻子,还有20%左右的家庭中,丈夫会威胁要打妻子。在多数人的印象中,遭受家庭暴力的多是那些没文化、没工作的妇女,她们忍受暴力是因为没有经济来源、不能独立。然而天津市妇联“半边天家园”提供的一项调查资料却显示:70%的家庭暴力受害者竟然是受过良好教育、经济上相对独立的职业女性(中新网10月24日电)。因为夫妻双方都将主要精力投入到事业中,容易使夫妻感情冷淡,最后将工作上的压力转移到家庭中。

  在新《婚姻法》颁布后不久,专家们又提出一个新的概念————冷暴力。冷暴力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是隐性暴力中比较常见和隐蔽的做法。家庭婚姻问题专家指出,这种隐性暴力的伤害比显性暴力更大,甚至会造成精神隐疾。但是,现在仍有相当一部分人对于深层次的从精神、心理上或间接地体现出来的暴力问题认识不足。专家同时指出,如果将暴力形式分为三种的话,则精神暴力发生频率最高,身体暴力次之,性暴力发生比率最低。

  家庭暴力是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破坏家庭幸福的重要原因之一,并将对后代造成极坏的影响。如何解决家庭暴力,笔者认为重要的是要有一部对施暴者产生约束力和威慑力的法律,能让施暴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洪巧俊 200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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