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媒体披露的两则维权案例引起了笔者注意:一则是某消费者买到假劣电器后,多方奔走、上告,数年没有结果,竟为此事折磨得精神失常,而出售伪劣电器的商店依然逍遥法外;另一则是顾客买到劣质食品后,仅检测费就花去100多元,最后仅得到几十元的赔偿。消费维权如此艰难,相信会令许多人望而却步。
以往,常有报刊撰文,感叹消费者不懂法、不善于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其实,这只说对了一半。更有相当多的消费者是考虑到维权成本太高,没有那么多的时间、金钱和精力去打消费官司。很多小件商品,本身就值不了多少钱,如果为此大动干戈,即使打赢官司,获得了赔偿,也往往是得不偿失,赔偿金还不足以支付维权费用。
山西一位教师到北京出差,发现买到的图书漏页后,马上乘车回书店退换,并要求赔偿一元交通费;面对书店拒绝赔偿的表态,该教师决定“讨个说法”。为此,他四次从山西赴北京出庭,来回花费1000多元,历经周折半年多。试想想,在现实生活中,即使数额再大的消费侵权案,又有几个会如此较真呢?
高昂的成本使消费维权成为花费高、风险大而又往往赔本的“买卖”,很多消费者只好自认倒霉,默默忍受假冒伪劣商品和服务带来的损失。高昂的维权成本还给那些不法商家筑起一道安全的“防火墙”,使他们屡屡坑人而不被追究、查处,大胆地赚昧心钱;即使偶尔碰上较真者,也不过赔偿了事,而钱早已赚足。因此,降低维权成本已是众望所归,刻不容缓。
当然,走法律途径需要必要的程序、时间和金钱。但我们能否修改、健全法律制度,提高赔偿标准,将消费者因此带来的物质、精神损失纳入赔偿数额?在美国等西方国家,一件商品小的质量瑕疵,往往会被法庭判以几十万、数百万甚至上亿美元的赔偿,厂商能不战战兢兢保证质量吗?我国当前的社会环境虽然还做不到这样的程度,但也应努力加大对厂商的惩罚性赔偿力度,如此才能形成巨大威慑力,提高厂商的“坑人成本”,促使其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同时,我们的行政、司法部门也应本着保护消费者的原则,实施法律援助,为消费者尽量降低维权成本。这样,群众才能方便、放心地维权,使全社会涌现出更多敢于较真的消费者来。(赵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