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摩”是个新缩略词。即指一些城市严禁摩托车在城区以内通行。南宁市从7月10日开始的“禁摩”让当地10万摩托车主痛苦交加。“禁摩”作为一些地方政府的选择,其理由是摩托车不仅造成大气环境的污染,而且也是交通事故成倍增加的“祸首”。
城市管理任何一项规章的颁行,都必须慎之又慎,因为这其中涉及公众的利益。毫无疑问,南宁作为广西自治区首府,提出“禁摩”,当然是经过慎重考虑的。其实,无论慎重程度还是决策水平,政府信用贯穿始终。那么,南宁“禁摩”为何频添“波澜”?
首先,政策出台是否仓促至为关键。南宁“禁摩”从宣布再到执行,前后不过6个月时间,市民特别是非南宁市籍号牌摩托车的拥有者心理“预期”不足。既然“禁摩”的对象没有南宁户口,流动性强,政府当初似应算好让流动人员接受新政策的“时间差”。
不管哪一级政府推行一项新政策,都要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拍脑袋”决策已远远不适应一个透明、高效的政府,因此,政府信用也打了折扣。
其次,“禁摩”政策的执行力度涉及管理水平。据报道,1995年,南宁市政府为了“限摩”,每辆摩托车按不同的排气量收取5000元至1.2万元入户费。而1998年,该市取消了入户费,以致抢购成风。一来二去,政策只能形同虚设。那么,政府承诺何在?信用何在?
政府信用是否缺失,是衡量公共道德水准的重要尺度。摩托车在城里行使的负面作用并不是因为数量的多少才发现的。涉及数十万公众,也来个政策上的收放自如,极容易使公众对这项政策的制定实施者——政府,打个问号。
要建立信用经济、信用政治和信用社会,政府带头讲信用,举足轻重。“一诺千金”,“令必行,行必果”的好处于政府亦然。也许,南宁“禁摩”会得出两种结论:一是在今年晚些时候或明年适当时间宣布全面“禁摩”(包括拥有南宁市籍的摩托车也不让行使);二是这次政策的执行条件还会有所松动。毕竟,拥有130万人口的南宁市,平均2. 6人有一辆摩托车,为全国之冠。
“禁摩”,曾使一些地方的政府面临两难选择。比如在泉城济南,城市管理的难度再大也未提出“禁摩”,因为摩托车是山东省的支柱产业。而像南宁和一些准备下决心“禁摩”的城市,尤其要注重效应问题。
从实践来看,政府信用的建立与勤政务实的作风关联度很高,打造信用政府,是廉政勤政的重要环节。从这个意义上说,信用缺失也表现为政府效率缺失。反过来,一件好事,只要真心诚意去做了,即使一时达不到预期效果,老百姓也会理解的。这一点,对于政府推行一项新的公共政策尤为重要。(王佳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