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游击战争中各种基本政策问题
三、抗日武装部队的组织和改造
如果华北沦陷于日寇手中,决心反抗日寇的不会只是共产党,其他一切有民族意识和抗日决心的党派、军队与人民,都会拿起枪来,参加游击战争,和日寇作战,华北游击战争就能广大地开展起来,这自然是很好的。但这也说明华北的抗日武装部队将是很复杂的、极不一致的,各种游击队会有各种不同的主张、政策与立常对于这种情形,我们主张各种不同的抗日部队联合起来,配合作战,并执行一定的共同的政策。
估计将来抗日游击队约有下列数类:(一)在共产党直接领导下的队伍;(二)原在华北抗战的各派军队之一部;(三)以前在地主指导下的民团;(四)人民中自发组织起来的武装队伍;(五)土匪会门中抗日的队伍;(六)从伪蒙军中反正过来的队伍;(七)蒙民回民组织 起来的抗日部队;(八)以至将来还会有从日军中哗变过来的士兵及俘虏兵组织起来的抗日武装。这些部队在抗日这一点上是一致的,但在主张与政策上是极不一致的。为了战胜强大的日寇,我们提议: (一)所有在华北抗日的武装部队联合起来,组织抗日联军,建 立联军总司令部,受国民政府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二)联军总司令部以及各军区的联军司令部设经常的军事会议,由各种抗日部队的代表组成。军事会议决定战略战术方针和作战计划并选举联军司令官等。(三)为了便于作战,各种零散部队应互相集中合并起来,成立正规的抗日军队。只要一有可能,共产党即为集中、合并与团结各种零散的部队成为正规军而努力。但必须以自愿为原则,反对强制的兼并或改编。(四)在抗日战争中共产党不独需要自己的胜利与发展,而且需要一切友军的胜利与发展。共产党愿意公开自 己一切成功与胜利的经验,以完全诚恳坦白的态度,在政治上、军事上、组织上帮助各种抗日部队的改造,使一切抗日武装都成为强有力的战斗部队。但共产党对各友军的错误与缺点,也将不隐讳地进行批评。
在抗日战争中迫切需要到处组织武装部队,也迫切需要各种武装部队的联合、集中、合并与改造。因此,共产党反对南京中央政府及某些地方当局禁止人民自由组织抗日武装队伍的方针,主张让人民武装起来,发给人民枪支,帮助人民武装,不要怕抗日的武装 部队太多大复杂。同时,共产党既反对各种抗日武装部队的分立主义,也反对强制的联合,主张民主的联合与集中。
我们认为,许多参加抗日的部队是需要彻底改造的。否则这些部队就不能胜利与发展,甚至不能在华北存在。这种改造是:第一,必须加强对部队的政治教育,在政治上巩固部队,加强纪律,并提高对日作战的勇气与牺牲精神。第二,必须改善对士兵的待遇, 禁止打骂虐待士兵,废除肉刑,实现长官与士兵平等。因为游击战争是在极端困难条件下进行的,士兵已不是为了找饭吃、赚几元钱,而是为了抗日救国来当兵。他们是光荣的。因此,士兵就不能再受打骂与虐待,让别人把他们不当作人看待。一个抗日部队如果继 续保留过去军阀主义的一切恶习,这个部队逃亡的必然很多,没有人愿意到这个部队当兵,这个部队也不能高度发扬士兵的英勇精神与敌人作战。这样的部队终究是不能胜利甚至不能生存的。第三,必须实行部队的经济公开,并由士兵举人管理监督经济。这样,士 兵才能在给养困难的条件下不生怨恨,才能剔除坏人的中饱。第四,必须淘汰对抗战动摇与不坚定的分子,才能使这个部队长期坚持抗日,并取得胜利。
共产党主张有上述缺点的部队要进行改造,并愿尽一切可能帮助友军的改造。共产党同样虚心吸取友军的特长和好的经验,来改造自己的部队。
四、抗日游击战争根据地的建立与抗日政府的组织
游击战争是要有根据地的,没有根据地就不能长期坚持。
在华北,日军虽然占领着交通要道与主要城市,但各省边区、山地及广大的乡村,日军是不能到达或不能经常武装占领的。
在这些区域中就应该建立抗日根据地,作为游击队活动的后方。
在这些区域中,有的还存在着原来的政府,这些政府或者继续抗日,或者准备投降转变为汉奸政府;有的原政府人员逃走,汉奸们准备建立维持会等。我们的方针是:要在这些区域中建立人民的抗日政权。我们的口号是:打倒汉奸政府、维持会,反对投降,改 造原来一党专政的政府成为人民的抗日政府。为了在这些区域中建立真正有工作能力的、有群众基础的抗日政府来领导战争,原来的政治机构必须实行民主的改造。
首先应该召集这些区域中各党、各派、各民众团体、各武装部队、原来政府的代表和民众大会选举的代表举行会议,选举临时政府委员会。在该区域政府领导下,各县、区、乡、村的政府,同样召集会议,实行改造。这个临时政府除开执行政府一切职务外,还 要筹备正式政府的建立;起草政府的组织纲领、选举法,并办理各级政府的选举。待民选的该区政府代表大会召集后,正式政府产生,临时政府的职务即行终了,将政权移交于人民选举的正式政府。这是改造政府所应经过的手续。
这种政府实行何种制度呢?实行民主制度。实行普遍、秘密投票的选举,开始时或者还应采取复选制,凡男女公民年满十八岁无精神病者均有选举与被选举权。各级政府采取委员制,由委员会任命各部部长,表决时以多数赞成为通过。
这种政府是中华民国的地方政府,服从中央政府的领导,经过中央政府的批准,接受中央政府的法律与命令。但它同时是地方自治的政府,它有权颁布地方性的法律和命令在自己区域内实行。
这种政府应该是地方的民族统一战线的政府 (现在中央与地方的政府仍然是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府),一切在抗日战争中坚决奋斗并取得民众信任的政党、团体、军队和个人,均应有代表参加政府。同时,这些政党、团体、军队和个人又应有关于民族革命战争 的共同纲领,作为政府施政的准绳。
这种政府当前的迫切任务,是领导抗日游击战争并争取胜利。因此,它施政的基本任务应该是:(一)普遍地武装人民,动员人民参战;(二)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三)改善人民的生活;(四)肃清汉奸,取缔一切阻碍与破坏人民参加抗日战争的行为。
这种政府如果能够最好地完成上述任务,就能取得群众最高的信仰,发动群众以最高的积极性去参加战争中的一切工作。群众就能组织自己训练自己,并愿意将自己的一切交给政府去与日寇作战。这样,就能将这个区域建成为巩固的抗日根据地。游击队的给养 与补充可以取之于这些地方,后方可以设在这些地方,可以引诱敌人到这些地方来加以消灭。
群众会以最高的热情从各方面来帮助政府与游击队。这样,就能使游击队长期坚持与优势的敌人作战并取得胜利。
(责任编辑: 王翠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