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集体自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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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陆上自卫队官兵接受检阅。图片来源:中广网

  日本政府将在2014年7月1日下午的内阁会议上决定修改宪法解释以解禁集体自卫权。集体自卫权解禁后,即使自身未受到攻击,日本也可以为阻止关系密切的国家受攻击而行使武力。

  所谓集体自卫权,即与本国关系密切的国家遭受其他国家武力攻击时,无论自身是否受到攻击,都有使用武力进行干预和阻止的权利。即一个联盟所有成员在其中一个成员遭受攻击时进行相互武装援助。

  根据1945年制定的联合国宪章第51条规定,主权国家拥有“单独或集体自卫的固有权利”。这一条款成为美国和前苏联分别组建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和华沙条约组织的法律基础。

  因为日本是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国家之一,战后,日本于1946年制定了后来被称为“和平宪法”的新《日本国宪法》。依据其第九条“放弃战争,不设军队”的规定,放弃了集体自卫权,只允许行使个别自卫权,即在本国受到攻击时行使武力。

  日本政府一直以来的解释是,日本只能行使最小限度的国家防卫权,行使集体自卫权超过了宪法允许范围。1983年2月,当时日本内阁法制局长官角田礼次郎在国会听证时明确表示,如果想行使集体自卫权,只能修改宪法。而权宜之计是,先修改此前的宪法解释,以后再谋求修改宪法本身。

  禁止行使“集体自卫权”,是二战后日本在“和平宪法”原则指导下,根据国内外形势做出的重大政策选择,也是半个多世纪以来构成其“专守防卫”基本国策的一个具体要素。

  冷战结束后,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在日本政治大国化路线和国际形势变化的推动下,日本某些人士急切推动安全防卫领域的调整和变革,开始加速要求行使“集体自卫权”的政治行动和发挥对外军事作用的步伐,引发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

(文字综合新华网、中新网)

【组图】日本通过解禁集体自卫权内阁决议案不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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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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