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协议内容】包括一个主要文本和五个技术附件。主要包括的要点:
——伊朗重申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寻求、开发和获得任何核武器。
——成功落实全面协议将使伊朗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相关规定下完全拥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力,伊朗的核计划也将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其他签约国受到同样对待。
——伊朗将把离心机的数量削减三分之二,从约1.9万台减少至6104台。
——国际社会对伊朗的武器禁运将再持续5年。
——国际原子能机构人员可以在24天内进入伊朗境内被认为可疑的地点。
——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实伊朗核计划的和平性质后,联合国、美国以及欧盟将解除对伊朗的经济和金融制裁。
——如果伊朗方面违反协议,相关制裁将在65天内恢复。
——伊朗有权对国际核查人员的核查要求提出异议,由伊朗和六国人员组成的仲裁机构将做出裁定。
——伊朗阿拉克重水反应堆将重建,仅用于和平目的。
【历次重要会谈】
伊核谈判中的中国贡献

2006年伊朗核问题被提交联合国安理会后,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美、英、法、俄、中与德国六国官员曾多次举行会晤,商讨解决伊朗核问题,形成了关于伊核问题的六国磋商机制。六国磋商机制的代表是欧盟负责外交和安全政策的高级代表。
2008年6月14日,欧盟负责外交和安全政策的高级代表索拉纳向伊朗递交了六国提出的伊核问题复谈新方案,希望能够说服伊朗暂停铀浓缩活动。
2008年7月19日,索拉纳和伊朗首席核谈判代表贾利利在日内瓦举行会谈。美国副国务卿伯恩斯作为观察员首次参加对伊谈判。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及德国的高级代表参加了会谈。
2009年10月1日,伊核问题六国高级外交官以及欧盟负责外交和安全政策的高级代表索拉纳在日内瓦与伊朗首席核谈判代表贾利利举行会晤。美国副国务卿伯恩斯首次正式参加对伊会谈。
2010年12月6日,伊核问题六国代表及欧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阿什顿在日内瓦与伊朗首席核谈判代表贾利利开始举行为期两天的闭门会谈。由于双方在铀浓缩等关键问题上分歧严重,谈判未取得任何实质性进展,但各方同意2011年1月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进行下一轮会谈。
2011年1月22日,伊核问题六国代表及欧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阿什顿与伊朗首席核谈判代表贾利利在伊斯坦布尔举行对话。由于双方在铀浓缩等问题上存在根本分歧,会谈未取得实质性成果。但各方均继续展现出通过对话解决分歧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