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与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2010年2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设立,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涉及食品安全的政府部门有13个,包括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环保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粮食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组成部门中,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5个部门是直接具有行政执法管理职责的部门,其他组成部门的职责仅是涉及,比如,盐业管理由发改委负责。
2011年10月13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经费来源由财政全额保障。评估中心作为国家级专业技术机构,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交流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技术支持工作。评估中心采用理事会决策监督管理模式,组建初期核定财政补助事业编制200名。
2011年11月3日,为加强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北京成立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分别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对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提供技术咨询和政策建议等。
(责任编辑: 刘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