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制宣传日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施行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2001年以来,我国各地、各部门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在每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通过举办座谈会、书画展、网上论坛,印发宣传资料,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制作播出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起到了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正逐步成为我国公民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权益的有效载体,成为展示中国法治建设成就,树立国家法治形象的重要窗口。
历年主题:
2001年 “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2002年 “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2003年 “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2004年 “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2005年 “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2006年 “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007年 “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2008年 “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2009年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10年 “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 刘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