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12月29日作出的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2012年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可以作出符合循序渐进原则的适当修改。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为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框架内,适当修改2012年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推动香港的政制发展做了大量工作,包括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听取和收集各政团、社团及社会各界意见,并在此基础上于2009年11月18日公布了《2012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咨询文件》,就2012年政改方案展开为期3个月的公众咨询。2010年2月19日,咨询工作结束。特区政府表示,共收到来自广大市民和不同团体的逾4.7万份书面文件及超过160万个签名。
在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总结后,特区政府于2010年4月14日向特区立法会提出《2012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建议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2012年特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人数由800人增至1200人,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人数维持在选举委员会人数的八分之一;2012立法会选举中议席数量由60席增至70席,其中分区直选和功能组别各增加5席等。
2010年6月21日,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宣布,特区行政会议同意在本地立法层面,接纳以“一人两票”模式产生2012年新增的5个立法会功能组别议席的建议,并将在特区立法会2010年秋季复会后提出本地立法建议。
在接纳“一人两票”政改建议后,2012年新增的5个功能组别议席将采用由直选区议员提名、再由原来不具有功能组别投票权的已登记选民选举产生。这样,香港将实现所有选民在特区立法会选举中“一人两票”,即一票投给地区直选议席、一票投给功能组别议席。
2010年6月23日,香港特区立法会开始就2012年政改方案进行辩论。在24日、25日的表决中,分别以超过全体议员总数三分之二的多数票赞成,通过了关于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订议案,从而通过了香港特区2012年政改方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就香港特区通过2012年政改方案发表谈话
香港特区立法会通过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修订议案
香港特区立法会表决通过2012年立法会产生办法修订议案
香港特区立法会表决通过2012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修订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