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于欧洲,20世纪初,随着中西文化交流进程加速,“科学”、“科学家”、“学会”、“科学院”等科学新名词开始出现在报刊上。1928年国民党政府成立中央研究院,1946年决定建立院士制度,1948年第一批院士产生,共81人。
“院士”一词的出处源远流长。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因景仰为拯救雅典城而牺牲的英雄阿卡德莫斯,于公元前4世纪早期在位于雅典城西北郊的英雄陵园“阿卡德米”开坛授课,形成柏拉图学派。意大利文艺复兴之后,很多学术团体都因尊崇柏拉图而将其团体冠名为“阿卡德米”。这个词便成了“院士”的英语统称“Academician”的源头。
1603年,欧洲最早的学院“山猫学院”在罗马创立,之所以如此命名就是希望其成员以山猫般的敏锐目光探究自然。其院士共有32名,他们在不定期的学院会议上讨论学术问题或评价科学著作。
17世纪创立的化学和新物理学,不断带来科技成果并与新生产方式相结合,创造出巨大生产力。而社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又向科技提出更高要求,由此催生了英国皇家学会、法兰西科学院等科学建制。院士制度也由此随着各国科学院的发展逐渐完善起来。
1666年,一些著名学者在法兰西王国重臣科尔贝的支持下成立学会,不久后被命名为“巴黎皇家科学院”。目前的法兰西科学院,由院士、外国合作院士和通讯院士组成,下设研究实体,由国家给予经济支持。其院士增选时,候选人须至少有1名院士举荐,由院士大会票选,再经总统批准方可。
英国皇家学会则是科学家自主团体,不吃“皇粮”,但可获会员赞助,无下属研究实体,学术活动较自由。成立于1660年的这一学会,其会员分为皇家会员、英籍会员和外籍会员,均通过选举产生,当选者享有很高的荣誉,但没有政治、经济上的特殊待遇或特权。
独具特色的苏联科学院,曾拥有庞大的科研实体、辅助设施和企业,负责领导全国科技研发。目前的俄罗斯科学院正面临近20多年来的最重大改革,它将与医学科学院、农业科学院合为一体,其院士及通讯院士将达两千多名,但该机构的人事、财权将由新成立的联邦科研机构管理局接管。
【中国的院士制度】是由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制度发展而来。中科院学部成立于1955年。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中科院学部委员改称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于1992年第6次学部委员大会通过,1994年、1996年、1998年、2000年、2004年、2006年、2008年经过7次修订,同时还对《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进行了10次修订,对院士遴选程序、当选院士门槛等内容进行了完善。此外,中科院学部陆续出台了《中国科学院院士违背科学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国科学院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关于院士兼职问题的几点意见》《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中院士候选人行为守则》等文件,院士遴选、管理等规章制度不断健全。
【中国科学院院士】是国家设立的科学技术方面最高学术称号,中国工程院院士是中国工程技术领域最高学术称号。从两院建立起,院士制度就在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
【中国科学院院士】1955年6月,中国科学院学部成立大会在京召开,正式宣布成立学部。1993年10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改称为中国科学院院士。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科学院酝酿建立学部制。1954年,中科院开始筹备建立物理学数学化学部、生物学地学部、技术科学部和哲学社会科学部,其中自然科学方面共推选出172名科学家为学部委员。
1993年,在王大珩、师昌绪等学部委员的倡议下,1994年成立了中国工程院。根据中国工程科技发展和工程院及院士队伍建设的实际需求,《中国工程院章程》在1995年、1998年、2000年和2008年经过4次修订,分别就中国工程院的定位、职能,院士标准和条件、院士候选人提名、院士退出程序,以及院士大会、主席团、学部和专门委员会设立等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基本形成了符合中国工程院特点和发展要求和比较成熟的章程。
自1997年起,中国科学院与中国工程院同步进行每两年一次的院士增选工作。1998年7月1日起,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实行“资深院士”制度,年满80周岁的两院院士将被授予“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或“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称号。此外,两院还实行外籍院士制度。
两院在借鉴世界主要国家科学院及科技团体经验基础上,立足中国社会发展实际,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目前已基本形成以《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中国工程院章程》为基础,以相关实施细则、办法等为依据的制度体系,为院士增选、科学道德建设、咨询评议等工作提供了规范、科学的制度保证,有效保障了院士队伍建设和社会作用的发挥。
中国现有743名中科院院士、802名中国工程院院士。两院院士每两年增选一次。
【改革】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院士制度,要求突出学术导向,减少不必要的干预,改进和完善院士遴选机制、学科布局、年龄结构、兼职和待遇、退休退出制度等,以更好发挥广大院士作用。
2014年6月,在两院院士大会上,中科院和工程院分别对各自章程进行“大修”。中国工程院和中科院先后表决通过了《中国工程院章程》修订案和《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修订稿,对院士遴选、退出等机制进行了修改。
新修订的《中国工程院章程》明确了两种提名渠道:
一是院士直接提名候选人,每次增选,每位院士提名候选人数不超过2名,获得不少于本学部3位院士提名的候选人为有效;二是中国工程院委托有关学术团体,按规定程序推荐并经过遴选,提名候选人。在院士增选机制上,借鉴国际上院士选举制度的普遍做法,两院均将在候选人所在学部范围选举投票的基础上,增加全院院士终选投票环节,以此考察候选人在更广学术范围内的认可度。在院士退出机制上,工程院新章程在已有院士退出机制的基础上,增加了“劝退”规定,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严重影响院士群体和工程院声誉时,劝其放弃院士称号。院士制度改革还着眼于把更多中青年人才遴选到院士队伍中来,同时更加关注国防、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等相关领域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此外,还对院士候选人和院士本身的行为规范提出了要求。
《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修订稿: 在院士遴选渠道上,过去有关部委、国内各科研机构、高校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都可以推荐院士候选人。修订后的章程规定院士候选人只有院士推荐和有关学术团体推荐两种渠道,学部主席团可根据学科发展需要设立候选人特别推荐小组,不受理本人申请。有效候选人由学部主席团审定。
增选院士每两年进行一次,过去每次增选总名额不超过60名。新修订的章程改为“增选名额及其分配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由学部主席团根据学科布局和学科发展趋势确定”。
过去院士候选人仅由候选人所在学部范围投票选举,新章程增加了“终选”机制,规定新当选院士由具有投票权的全体院士投票产生。选举实行等额无记名投票,获得赞同票数超过有效票数二分之一的候选人当选。
在院士退出机制上,除了保留“院士加入外国国籍后,即为自动放弃院士称号”的规定外,新章程还规定,院士有权放弃院士称号,并且增加了“劝退”的机制,规定“当院士个人行为严重违反科学道德、品行严重不端、严重损害院士群体和学部声誉,劝其放弃院士称号。上述情节特别严重的,以及危害国家利益,触犯国家法律的,撤销其院士称号。”
【院士增选新规】
渠道——候选人可通过院士提名(包括院士组成的特别提名小组提名)或有关学术团体提名;候选人本人只能接受一种渠道的提名,并在《提名书》中确认;工程院不受理多渠道提名,不受理个人申请。
每次增选每位院士至多可提名3位候选人,院士可单独或联名提名。候选人获得3位院士的提名即为有效,本学部院士应不少于2位。文件明确,“院士要对提名行为负责”。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超过65周岁的候选人,获得6位院士提名即为有效,本学部院士不少于4位。年龄超过70周岁的候选人被提名次数仅限1次。
程序——增加全院全体应投票院士投票终选环节。
《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候选人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侵占他人科技成果,候选人及其所在单位、部门为候选人当选进行助选、拉票,干扰增选工作的,终止其当次候选人资格,在相关学部范围内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除终止其当次候选人资格外,还取消其下一次被提名资格,直至取消其终身被提名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各国的院士制度】
● 欧美国家也定期评选院士。如英国皇家学会是英国最权威的学术机构,成员主要分为皇家会员、英籍会员和外籍会员三类。每年约有700多名候选人参选,必须由现有会员推荐。每年最多选出52名成员,最多包含10名外籍会员和1名荣誉会员。会员没有任何经济上的特别待遇。
● 俄罗斯科学院的院士分为“院士”和“通讯院士”两种。院士评选先由科学院下属科学委员会推举各自的候选人。候选人要经过科学院分部内部投票。投票一般有15至30名已经成为院士的人参加,通讯院士由院士和通讯院士选出,院士由院士选出。最后投票结果经过俄罗斯科学院全体大会批准方可生效。院士可以获得一定津贴,但数额并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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