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发展历程】
第一部户口管理条例出台
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公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了对人口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社会变动”(社会身份)等事项的管制办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户口管理条例,基本统一了全国城市的户口登记制度。
1955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等级制度的指示》的发布统一了全国城乡的户口登记工作,规定全国城市、集镇、乡村都要建立户口登记制度,户口登记的统计时间为每年一次。
“农”与“非农”二元格局确立
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奠定了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基本格局。
1964年8月《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出台,集中体现了该时期户口迁移的两个“严加限制”基本精神,即:对从农村迁往城市、集镇的要严加限制;对从集镇迁往城市的要严加限制。
实施居民身份证制度 小城镇户籍逐步放开
1984年10月,《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颁布,户籍严控制度开始松动。通知规定,农民可以自理口粮进集镇落户,并同集镇居民一样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1985年7月,《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城市暂住人口管理制度走向健全,同年9月,作为人口管理现代化基础的居民身份证制度颁布实施。
1997年6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出台,规定已在小城镇就业、居住、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人口,可以在小城镇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1998年7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让户籍制度进一步松动。根据此通知,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夫妻分居、老人投靠子女以及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房、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落户。
2001年3月颁布的《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标志着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进。通知规定,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
2012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指出,要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逐步满足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落户需求,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新型户籍制度改革目标确立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经过近一年酝酿,《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全文)于2014年7月30日正式发布。意见规定,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立足基本国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发展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中国城镇化进程】
习近平强调,城镇化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涉及面很广,要积极稳妥推进,越是复杂的工作越要抓到点子上,突破一点,带动全局。推进城镇化的首要任务是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农民工市民化,大中小城市有不同要求,要明确工作重点。推进城镇化不是搞成城乡一律化。城乡公共基础设施投资潜力巨大,要加快改革和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 >>
2014年3月16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发布,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按照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的新要求,明确未来城镇化的发展路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统筹相关领域制度和政策创新,是指导全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

【背景】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时期,也处于城镇化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深刻认识城镇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牢牢把握城镇化蕴含的巨大机遇,准确研判城镇化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妥善应对城镇化面临的风险挑战。
【意义】城镇化是伴随工业化发展,非农产业在城镇集聚、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自然历史过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顺应发展规律,因势利导,趋利避害,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城镇化,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发展现状】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加速,我国城镇化经历了一个起点低、速度快的发展过程。1978-2013年,城镇常住人口从1.7亿人增加到7.3亿人,城镇化率从17.9%提升到53.7%,年均提高1.02个百分点;城市数量从193个增加到658个,建制镇数量从2173个增加到20113个。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三大城市群,以2.8%的国土面积集聚了18%的人口,创造了36%的国内生产总值,成为带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和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主要平台。城市水、电、路、气、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显著改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人均住宅、公园绿地面积大幅增加。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吸纳了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了城乡生产要素配置效率,推动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带来了社会结构深刻变革,促进了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全面提升,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
城镇化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通常以城镇常住人口占该地区常住总人口的比重来衡量,反映人口向城镇聚集的过程和聚集程度。
【城镇化率】国家统计局数字显示,2014年我国的城镇化率达到了54.77%,城镇人口超过7.49亿。
1978年,我国城镇化率为17.92%。2008年底,中国城镇化水平达到45.7%,比新中国成立初期提高了35个百分点,年均增长0.95个百分点。2009年,我国城镇化率已达46.59%。
2010年3月25日,联合国发布报告说,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极为迅速。1980年,中国只有51个城市人口超过50万,自20世纪90年代起,中国超过50万人口的城市数量显著增加。从1980年到2010年的30年间,共有185个中国城市跨过50万人口门槛。中国的城市化水平预计至2025年将达到59%。>>
2012年8月1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城市蓝皮书: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5》显示,2011年,中国城镇人口达到6.91亿,城镇化率达到了51.27%。中国大陆城镇人口数量首次超过农村人口,表明中国已经结束了以乡村型社会为主体的时代,开始进入到以城市型社会为主体的新的城市时代。
【京津冀一体化】2011年,涵盖京津冀地区的首都经济圈建设被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但受行政区划等束缚,首都经济圈建设相对缓慢。
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总体布局为:打造“两核三轴一带”,“两核”指北京和天津,“三轴”指京-津-塘主轴,京-保-石拓展轴和京-唐-秦拓展轴,“一带”指沿海经济带,天津滨海新区与中关村、曹妃甸并称为三大重点开发地区。 >>
【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长江中游城市群是以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为主体形成的特大型城市群,国土面积约31.7万平方公里,2014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万亿元,年末总人口1.21亿人。长江中游城市群承东启西、连南接北,是长江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全方位深化改革开放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点区域,在我国区域发展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 >>
流动人口管理之难如何化解?
解振华说,“十二五”末我国城市化率将过半 我国城市化进程与旅游业发展呈“互推”之势
【户籍制度改革与城镇化进程大事记】
2009年12月5日至7日召开的200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2010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时明确提出:要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
2010年5月31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了《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全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共11个领域。通知提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
2010年6月6日,新华社播发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该规划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十二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把城镇化发展战略放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位置上”。“十二五”期间,我国城镇化水平预计超过50%。但在新一轮城镇化进程中,我们也面临一系列挑战,诸如怎样摆脱对土地资源的过度依赖,如何有效维护征地农民利益,城镇化人口以何种方式获得同等社会权益等“三大难”。
201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在中央党校举行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讲话强调,要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建立覆盖全国人口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立健全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完善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政策。
2011年2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联合专访,同海内外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时指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要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要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201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世界人口发展和全面做好新形势下我国人口工作进行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发表讲话,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把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纳入流入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为人口流动迁移创造良好政策和制度环境”、“完善社会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加大对孤儿监护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留守人口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受灾家庭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
2011年5月16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在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汇总暨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部署会上表示,我国将在“十二五”期间巩固地籍工作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基础地位,初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土地产权制度。
2011年5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会议指出要“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
2011年6月8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刊载我国首个全国性国土空间开发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规划范围为全国陆地国土空间以及内水和领海(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2011年12月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城乡一体化蓝皮书:中国城乡一体化发展报告(2011)》。
2012年2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推进城镇化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2012年9月1日起,公安部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等6个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推行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和在读大学生办理出入境证件的便民措施。
2010年至2012年,全国共办理户口“农转非”2505万人,为前三年的2.2倍。
2012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3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是“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2013年1月7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13年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等四项重点工作,全力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
2013年2月,国务院批转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实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制度”、“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全民医保体系”、“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全国统一的居住证制度”,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2013年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推进人的城镇化,研究新型城镇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分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相关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制度。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2013年6月26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作了《国务院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中称,我国将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专家说,这是我国第一次明确提出各类城市具体的城镇化路径。
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2013年12月12日至13日,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分析城镇化发展形势,明确推进城镇化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李克强在讲话中论述了当前城镇化工作的着力点,提出了推进城镇化的具体部署,并作了总结讲话。
2014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主持召开座谈会,专题听取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汇报,强调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是面向未来打造新的首都经济圈、推进区域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的需要,是探索完善城市群布局和形态、为优化开发区域发展提供示范和样板的需要,是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有效路径、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需要,是实现京津冀优势互补、促进环渤海经济区发展、带动北方腹地发展的需要,是一个重大国家战略,要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扎实推进,加快走出一条科学持续的协同发展路子来。 >>
2014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加强环渤海及京津冀地区经济协作。就在一周前,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汇报时强调,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一个重大国家战略,要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扎实推进,加快走出一条科学持续的协同发展路子。专家认为,这意味着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将驶入快车道。>>
2014年3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全文)》,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3月15日,为深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我国力争到2022年基本完成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任务,把城区老工业区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功能完善、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城区。
2014年3月26日出台的《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明确,将打造京津保三角核心区,做大保定城市规模,以保定、廊坊为首都功能疏解的集中承载地和京津产业转移的重要承载地,与京津形成京津冀城市群的核心区。
2014年7月24日,国务院提出《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建立居住证制度。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标志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
2015年2月15日消息,《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经中央审议通过。《意见》提出“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2015年4月16日,为指导和推进今后一个时期长江中游城市群合作联动与一体化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
发展改革委负责人解读《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011年4月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彭森表示,“十二五”时期,我国要推进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行政体制、财税体制、金融体制、资源环境价格、社会体制、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城乡发展体制八大领域改革。
“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把“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单设一篇,提出坚持民生优先,完善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2012年2月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周永康在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座谈会上讲话指出,要统筹城乡、区域发展,逐步使大多数流动人口在城市和农村各得其所。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覆盖,促进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和谐相处。
2012年2月2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全国社保局长会议上透露,2012年中国将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同时将研究探索建立以养老、医疗保险为重点的全民登记管理制度。截至2011年底,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84亿人、4.73亿人、1.43亿人、1.77亿人、1.39亿人。
2012年4月16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改革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指导意见》是2011年3月23日制定出台的。
2012年5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会议确定了“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等任务。7月19日,中国政府公布《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规划》把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围确定在公共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等八个领域,明确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时间表,即在2011年至2015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明显进展;到2020年,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明显缩小,争取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在进入经济社会加速转型的关键时期后,把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理念上升为国家实践。
2012年8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平说,下半年将抓紧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2013年7月1日起,公安部为进一步便利流动人口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推出便民利民措施,43个城市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就近提交普通护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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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一年教育,完善以政府为主导、多种方式并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2011年3月28日,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表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就地参加中考、高考的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
2011年10月25日,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一个由多方面专家组成的专门工作组,正在研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等改革涉及的重要问题。据统计,2010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小学和初中就学的人数达到997.1万。
国家建立劳动就业公共服务制度,为全体劳动者就业创造必要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环境,保障合法权益,促进充分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011年5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要求直辖市外各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2011年我国城镇新增就业达到了创纪录的1221万人,全国就业人员超过7.64亿。
2012年2月,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制定的《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经国务院同意并批转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中国城镇将新增就业4500万人,转移农业劳动力40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2012年2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行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关系亿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012年6月,基于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提出的“到2020年要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发布。6月2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2011年全国社会保险情况”显示,2011年末,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失业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基金资产总额30175亿元,城镇医保参保人数达47343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9497亿元,全国共计3.58亿人参加新农保。
2011年5月,民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正式建立。低保标准是城乡低保制度的关键环节,是界定低保范围、核定低保对象、确定补助水平以及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2011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金融IC卡应用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银行卡芯片技术标准迁移工作,“十二五”期间将全面推进金融IC卡应用,以促进中国银行卡的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金融IC卡广泛推广后,持卡人可直接在社保、医疗、交通、文化、休闲等领域使用,享受事务处理与缴费一站式服务,能实现生活与消费的“一卡通行”,最终获得更多便利服务。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预防腐败局《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1]25号)。2011年8月30日,人社部与央行联合发布通知:在社保卡上加载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标淮,社会保障号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截至2011年7月底,我国社保卡实际持卡人员达1.45亿。
2010年底,全国共有1145.0万户、2310.5万名城市低保对象。有2528.7万户、5214.0万人得到了农村低保,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43263万人。截至2011年2月底,全国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1300多元。
我国从2004年开始实施“村村通电话”工程。截至2010年,全国行政村、20户以上自然村通电话比例分别达到100%和94%,实现全国100%乡镇能上网,其中99%的乡镇和80%的行政村基本具备宽带接入能力,全国近一半乡镇建成信息服务站并基本形成县、乡、村三级信息服务体系,建成“农信通”“信息田园”“金农通”等全国性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涉农互联网站近2万个。
2011年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2010年3月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这是我国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2009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2012年5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纲要》提出将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2012年底实现新农保、城居保全覆盖
2011年6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1年6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1年试点范围覆盖全国60%的地区,2012年基本实现全覆盖。6月13日,《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公布。
2011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59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63号)。
2012年7月1日,全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正式启动,计划年底前完成。自此,我国亿万城乡居民的养老有了制度保障。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向制度养老时代迈进的重要一步,意义重大而深远。
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改进管理服务,做到方便利民。
2015年1月14日,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同时决定,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提高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
2015年4月6日,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这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立多层次、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具有重要意义。 >>
基本社会服务
国家建立基本社会服务制度,为城乡居民尤其是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提供物质帮助,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有尊严地生活和平等参与社会发展。
2012年3月8日,出席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谢子龙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统一全国老年优待政策,以消除“同是白发人,优待却不同”现象。
2011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截至2011年2月,我国城乡共有70多万个老年群众组织。
2011年7月2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游钧在中国政府网接受访谈时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研究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转移衔接。
2011年8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提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要求“完善老年人口户籍迁移管理政策、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扶持政策”。
2011年底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达1.85亿、2015年将达2.21亿 2012年10月底全国4.59亿人参加养老保险
2011年,人年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15元提高至25元,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等卫生监督协管项目被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009年3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发布。
2011年7月7日,《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布指出,到2020年,我国将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2011年7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研究起草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2011年8月25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说,我国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人数已超过12.8亿人,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医疗保障制度。
我国三项基本医疗保障总参保人数达12.8亿
截至2011年3月底,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2.7亿。同时加快制定配套规章。截至2011年6月底,全国参加新农保人数共1.99亿,5408万人领取养老金。其中,国家试点地区共有1.42亿人参保,3713万人领取养老金。北京、天津、重庆、浙江、江苏、西藏、宁夏、青海、海南等9个省份已经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
2011年9月15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会上发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规定,要统一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编码,采用17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的唯一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码作为身份识别码。截至2011年6月底,全国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50.2%,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为27.2%,其中城镇居民37.6%,农村居民21.8%,有多于20%的县区市电子建档率超过50%。
2011年9月22日,卫生部举行全国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在会上要求,到今年12月底,所有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号源要开放预约,不低于85%的专家门诊号源要开放预约;到明年6月底,原则上所有专家门诊号源全部开放预约。
2012年2月2日,卫生部公布《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试行)》,推动实现居民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一卡通”。居民健康卡是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可用于居民身份识别、个人基本健康信息存储、实现跨区域跨机构就医数据交换和费用结算等。卫生部表示,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居民健康卡发行、制作、应用和管理,使居民拥有唯一的、全国通用的居民健康卡,实现居民个人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卫生信息资源共享和动态更新。
2012年2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指出,“十二五”期间,要以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核心,在三个方面重点突破:一是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二是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三是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3月,国务院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十二五”期间,我国将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推进医药,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渠道。
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指出,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2013年12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消息称,截至2013年11月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面向社会公众发行的社会保障卡,全国持卡人数已突破5亿。
2014年2月,国务院医改办发出通知,2014年将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
计划生育、住房、文体
2011年9月,文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的意见》明确:到2015年,我国将形成相对完善的“政府主导、企业共建、社会参与”的农民工文化工作机制,建立相对稳定的农民工文化经费保障机制,农民工文化服务将切实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这是我国第一次对农民工文化建设进行全面部署。
调查显示:逾五成就业流动人口未参加任何社会保险 中国未来十年累计需转移逾1亿农村人口
居民健康档案将采用17位编码 以身份证号识别 国务院决定建立全科医生制度
中央财政建立均衡性转移支付机制 缩小地区财力差距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
北京、浙江等地将设公立医院统一预约挂号平台 我国基本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覆盖
【各地户籍制度改革与城镇化进程】
近年来,中国许多地方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户籍制度改革,尤其是2008年以来,各地改革加速推进。
【区域】珠三角地区城市化率超80%
泛珠地区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将南昌与广州作为首批试点城市,有望于2012年7月1日前开通。2011年6月,泛珠地区湖南、海南、云南3省以及福州、南昌、长沙、广州、南宁、成都6市医保机构签订异地就医合作框架协议,启动建设区域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泛珠三角”包括珠江流域地域相邻、经贸关系密切的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和云南9省区,以及香港、澳门2个特别行政区。
【北京】2014年2月,首都城镇化发展分析报告显示,北京城镇化率达到86.2%,1200村纳入城镇 ,与高收入国家城镇化水平接近,产业结构也与高收入国家基本一致。目前,北京城镇化水平仅比上海低3.6个百分点,居全国第二位。
人口调控能否遏制城市“肥胖症”?
2009年12月11日,53名农民工被授予北京市首批优秀农民工称号,其中30人为外地来京农民工。外地农民工如获得全国劳模称号,或取得高级工、高级技师职称的,根据本人意愿,有望在北京落户。
截至2009年底,北京市实际常住人口总数为1972万人,已经突破了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确定的到2020年北京市常住人口总量控制在1800万人的目标,更大大突破了北京"十一五"规划末常住人口1625万人的控制目标。
2010年7月29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针对制定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了一揽子建议,建议在合理调控城市人口规模的基础上,加强对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保护。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结构的分析研究,对那些已经在京拥有合法所有权住房、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连续居住并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定年限,符合一定条件的流动人口,研究采取新的户籍管理模式,让他们更快、更好地融入北京。
2010年8月2日,北京市政府公布《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首次明确提出:为适应京津冀一体化发展要求,北京将逐步推行京津冀地区互认的高层次人才户籍自由流动制度。
2011年1月21日,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经表决批准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北京市"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努力遏制人口无序过快增长,实行户籍指标调控,实施居住证制度,有序疏解中心城人口。3月15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磊表示,长期以来,北京外来人口或者常住非北京户口的人口对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他们是北京城市大家庭中的一分子。在“十二五”期间,北京将继续贯彻以人为本的宗旨,让所有的北京人都享受发展成果。
2011年3月24日,正式公布实施的《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全面改革考试招生制度。在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面,将探索开展市属高校本科自主招生试点,还将推进高考报名社会化试点等。2011年,9类非京籍的考生可在京考高中,这9类学生中未包括流动人口子女。3月31日,北京教育考试院出台《北京市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北京市此次确定高考加分10分的照顾对象包括7类人员,其中包括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省籍和少数民族考生;可获得20分加分的考生包括11类人员。
2011年4月13日,北京市副市长丁向阳在北京市2011年卫生工作会议上表示,下一步北京市医改的重点将是难度最大的公立医院改革,将按照“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三步推进。
2011年5月5日,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北京市常住人口为1961.2万人,十年间平均每年增加60.4万人。外省、市来京人员704.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35.9%。人口受教育的程度处于全国领先。
北京市教委发布的2011年小升初政策,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京借读所需提供的证明将从往年的“五证”减少为“两证”。
2011年5月10日,北京市有关部门对外发布了《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集中收养和社会散居的孤儿,每个月的生活费分别为1600元和1400元。这标志着北京市孤儿保障工作进入规范化阶段。北京市此次调整实现了福利对象的扩展,将父母均无抚养能力的未成年人视同孤儿;其次,实现了孤儿养育标准市区统一、城乡统一;同时实现了规范管理,通过发放《儿童福利证》减少重复认证、审批等环节,更有利于保障孤儿各项合法权益的实现。
2011年5月27日,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市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这次修改充分体现了城乡“同票同权”的原则。
2011年5月30日,北京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办公室对外发布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分析数据显示,2010年,北京市1256.7万户籍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多达345.4万人,占户籍人口的比例为27.5%,平均人户分离时间长达5.5年。
2011年6月3日,北京市委十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的意见》。提出要推动社会服务管理由以户籍人口为主向常住人口拓展,社会保障逐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界限,努力做到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各类人群全覆盖。
2012年4月1日起,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城镇居民的生育医疗费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至此,北京市的生育医疗待遇保障实现制度上全覆盖。4月1日起,北京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在市内转移接续,并可转到外地。
2012年12月,北京市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方案出台。
北京2012年起每户家庭都能享受“家庭医生式”服务 北京: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
北京21家大医院2011年6月开始取消点名挂号 北京医院预约挂号统一到114平台及网站www.bjguahao.gov.cn
解放军总医院开通“301模式”一卡通 银行卡与就诊卡功能合二为一 北京常住人口超过2千万
北京人力社保局:社保转移人员2011年7月可在京办退休 2011年8月起北京6家试点按病种分组付费
2011-2015年北京西城区将通过疏解人口缓解中心城区压力 北京市教委发文规定严禁中小学收取择校费
北京对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作出部署
【上海】
2002年,上海市于出台《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根据规定,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者国籍的形式来上海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可以依据相关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2009年,上海出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上海"居住证转户籍"政策的核心条件包括"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等5个"申办条件"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等4个"激励条件",激励条件可跳开部分申办条件准予优先申办。
2010年6月4日,《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上海将正式推出公共租房住房政策,将住房保障覆盖面从城镇户籍人口扩大至有基本稳定工作的城市常住人口。
2010年7月27日,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拟废止5部地方性法规:这5部被建议废止的地方性法规包括《上海市乡人民政府工作暂行条例》《上海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上海市公证条例》《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条例》《上海市居民同外国人、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婚姻登记和婚姻咨询管理若干规定》。
2010年8月,上海市政府公布了《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根据此办法,11类在上海工作稳定、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的引进人才可申办上海常住户口。截至2011年8月31日,共有户籍直接引进的各类人才2476人,引进人才的落户标准已进一步细化。
2011年1月19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了居转户的配偶落户政策,并放宽了居转户人员落户地的规定。
2011年3月14日,上海市副市长沈晓明在上海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上表示,"十二五"期间,上海将以常住人口而非户籍人口为基数,配置基础教育资源。
上海2012年计划新建幼儿园、学校300余所
2011年4月1日起,上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0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60元。
2011年5月17日,上海医改方案正式出台。根据上海医改《实施意见》、《近期重点实施方案》,上海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将覆盖常住人口,2012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覆盖全市城乡居民。上海市卫生局表示,将在全市500多家医院全面开展医务社工和医院志愿者工作,大力建设医改社会支持系统。
2011年7月起,上海将外来从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围,并采取逐步过渡的方式以缓解企业和个人的实际负担。
2011年7月21日,上海市政府公布关于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调整的最新方案:这一标准不仅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而且“涨幅”必须高于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
2011年7月,上海www.shdc.org.cn或www.95169.com网站及95169电话实施免费预约挂号,提供24小时服务,外省市地区的患者拨打该电话预约不收取长途费用。
2011年8月30日,上海市教委宣布,凡在上海公办幼儿园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幼儿园就读、具有上海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和烈士家庭的适龄幼儿以及适龄孤儿,将获得幼儿园管理费和伙食费的资助。新学期起,上海中小学、幼儿园将按相关规定落实资助,实现全市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资助“全覆盖”,确保适龄学子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2011年9月8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申办〈上海市居住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表示将从两方面进一步放宽申办《上海市居住证》(人才类)的条件。大专生和高技能人才纳入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申办范畴,按照相关规定,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在子女教育等方面享有相关待遇。截止目前,办理上海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已达到37万人。
截至2011年10月12日,上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已覆盖全市实有人口,凡是在上海生活、工作的人可免费享受到12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预防保健费用标准达50元。推进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国家医改方案一个重要的实施目标,上海自1997年开始实施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来,覆盖人群逐步从户籍人口向包含户籍人口、外来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在内的全体实有人口扩展。
2011年4月,上海正式启动家庭医生制试点。截至7月25日,10个试点区总计有7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9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85个村卫生室参加家庭医生制试点。参与试点的全科医生897名,其中全科主治医生633名,占70.57%,郊区另有473名乡村医生参与试点。截至10月17日,上海已经有10个区县约1370名医生参与家庭医生试点,为市民提供全程健康管理,为保证服务质量,一位家庭医生签约居民不超过2500名。
截至2011年10月23日,上海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提前完成预定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上海2010年出台了贯彻实施意见,明确“2010年试点范围为浦东新区、松江区和奉贤区,以后逐步扩大试点。2011年底实现本市新农保全覆盖。”
2012年,上海将开展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综合评价,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医改重点工作。
2012年12月,上海公布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方案。
上海户籍中老年人口占24.5%
【重庆】2010年7月28日,重庆市政府宣布全面启动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改革方案涵盖了土地、社保、教育、医疗等多方配套政策,使户籍转换过程中,农民的农村权益和城市保障顺利对接。据悉,重庆此次户籍改革将以新生代农民工为突破口,两年内解决338万人的城市户籍问题,未来10年有望推动1000万农民变市民。8月15日,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正式全面启动,全市40个区县、部分大中专学校和企业均设立咨询转户站,为转户愿望的农民现场办理转户申请。
2010年12月,为破解流动就业人员跨区域就业后医保关系"断保",及各险种之间无法"衔接"的难题,重庆市出台暂行办法,今后流动就业人员的医保关系可在全市范围内,跨医保统筹区、跨险种转移接续。
2011年4月1日起,重庆40个区县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通过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方式获取养老金,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全覆盖”。从2009年7月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来,重庆分4批次在全市40个区县中逐步推行此项工作。截至2011年4月,第四批万盛区、綦江县等10个区县的群众也可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了全市“全覆盖”。目前,重庆城乡中年、青年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有100元、200元、400元、600元和900元等五个档次,由本人自愿选择,按年缴费。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后,政府在其个人账户中每人每年补贴30元。 重庆:补充医保逐渐推开 居民大病可“二次报销”
【天津】天津示范小城镇建设快速发展,2010年先后批准了4批共47个示范小城镇试点,全市郊区城镇化率达到60%。2011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已达491万人,覆盖了全体学生儿童、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人员,已实现全市统筹和城乡统筹。
“天津模式”:化解征地拆迁矛盾解决农民后顾之忧
【成都】2010年11月9日,成都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提出彻底破除城乡居民身份差异,推进户籍、居住一元化管理,充分保障城乡居民平等享受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到2012年,实现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
2011年2月9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印发并实施了《关于统一成都市城乡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和就业援助有关问题的通知》,作为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一项重要措施。2月10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布,全域成都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和相应的就业配套制度体系。2月22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宣布,按照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有关要求,自2011年4月1日起,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轨。
成都探索教师“县管校用”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
【湖北】2011年3月15日,武汉《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开始受理人员登记。非武汉市户籍人员可就近到1700余个社区的流动人口管理站免费登记申领。这意味着在武汉实施了15年多的外来人口暂住证制度退出历史舞台,居住证开始全面取代暂住证。3月30日,武汉发放首张居住证。当天,武汉共现场发放居住证507张。
根据武汉“1+8”城市圈医疗服务共享实施方案,城市圈每个城市至少有一家医院纳入了首批医学检查互认医院目录。武汉地区14家重点医院和咸宁、黄冈等8个城市圈城市的9家医院2011年内将实现CT检查等109项高费用医学检查结果互认。
根据湖北"十二五"规划,全省将转移300万农村人口进城。到2015年,湖北省城镇化率将从2010年底的47%提高到52%以上。2011年,湖北省城镇化率达到51.83%,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56个百分点。这是湖北城镇人口比例首次超过乡村人口,标志着该省数千年来以农村人口为主的人口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湖北从农业大省进入到了以城市社会为主的新成长阶段。
据浙江省政府发出的《关于加快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江省的目标是,到2011年底全省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1250万人以上,参保率达到90%;到2012年底参保人数达到1330万人以上,参保率达95%以上,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应保尽保。
2006年起,西藏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农牧区房屋新建和改造工程。这项命名为安居工程的惠民措施,至2011年5月已覆盖西藏27.48万户、140万农牧民,总投入达170亿元。
2007年,民政部着手建设民间组织档案管理系统。2009年4月,民间组织档案管理系统一期建成并投入使用。2009年9月,社会组织档案系统升级工作正式启动。2010年7月,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出台《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完善了社会组织档案管理规范,扩大了社会组织档案利用范围。
截至2010年11月底,民政部共完成百万余页社会组织档案的扫描挂接工作,录入数据条目百万余条,实现了所有社会组织档案全部入库。接待社会各界查询5万余人次,出具相关证明750余份。到2011年2月,全国性社会组织档案系统升级成功,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全面实现数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