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人治澳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三个特征之一。
澳门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域,由于历史原因,居民成分复杂。但居民中97%以上都是中国同胞。因此,澳人治澳,合理合法。为了保持澳门回归后的继续繁荣和稳定,充分发挥澳门居民当家作主的热情和聪明才智,保证澳门高度自治的实现,中央制定了澳人治澳的原则。
中国政府在中葡联合声明中指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均由当地人组成。”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有关“澳人治澳”的规定主要有:
一、特别行政区行政和立法机关必须由永久性居民组成,在特别行政区任职的公职人员除在原澳门的留用人员、葡籍和外籍顾问外,都必须是永久性居民。
二、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政会的委员、政府主要官员、立法会主席和副主席、终审法院院长、检察长必须由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三、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和副主席、政府主要官员均需由在澳门居住满十五年的中国籍永久性居民担任。
四、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任职期间不得具有外国居留权。
同时,澳门基本法也考虑到澳门的实际情况,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法律上人人平等,不分国籍,不分种族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有权参与特别行政区的政治生活。所以,澳人治澳并不排斥作为永久性居民的外国人参加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和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