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于1999年12月20日成立,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构。
澳门特区立法会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组成,大多数议员由选举产生,除第一届另有规定外,每届任期4年。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设主席、副主席各1人。主席、副主席由立法会议员互选产生。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副主席由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15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澳门特区第四届立法会由29名议员组成,其中12名议员由直接选举产生,10名议员由间接选举产生,7名议员由行政长官委任。立法会主席由议员互选产生。立法会主席、议员任期4年。
2009年9月20日,第四届立法会选举举行。刘焯华当选为澳门特区第四届立法会主席。贺一诚为澳门特区第四届立法会副主席。
澳门特区第四届立法会选举结果揭晓 澳门特区立法会10年见证特区法律体系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