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权利公约》是联合国历史上第一个全面保护残疾人权利的国际法律文件,也是国际社会在21世纪通过的第一个人权公约。于2006年12月经联合国大会批准。在每年举行的《残疾人权利公约》缔约国大会上,各国与会者对公约的执行情况和经验交流看法。2013年7月举行的《残疾人权利公约》缔约国大会的主题是通过包容性的社会保护和减贫战略来增强经济权能。
《残疾人权利公约》由序言和包括宗旨、定义、一般原则等在内的50项条款组成。公约的宗旨是促进、保护和确保所有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并促进对残疾人固有尊严的尊重。
公约的核心内容是确保残疾人享有与健全人相同的权利,并能以正式公民的身份生活,从而能在获得同等机会的情况下,为社会作出宝贵贡献。公约涵括了残疾人应享有的各项权利,诸如享有平等、不受歧视和在法律面前获得平等的权利;享有健康、就业、受教育和无障碍环境的权利;享有参与政治和文化生活的权利等。此外,公约还就残疾人事业的国际合作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公约还规定,本公约应当在第二十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后的第30天生效。
据联合国方面的数据,全球的残疾人总数超过10亿,其中至少有7.8亿处于工作年龄的残疾人面临着生理、社会、经济和文化上的诸多障碍,妨碍他们在教育、就业和医疗方面获得与其他人平等的机会。
长期以来,联合国为此作出了积极努力:联合国大会曾宣布1981年为 “国际残疾人年”;1982年又通过了《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并宣布1983年至1992年为 “联合国残疾人十年”;1992年10月举行了自联合国成立以来首次关于残疾人问题的特别全会,并通过决议,确定每年12月3日为“国际残疾人日 ”;1993年又通过了《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由于这些纲领、规则等都没有法律约束力,一些国家对残疾人的歧视非常普遍,致使残疾人仍处在社会的边缘。因此,世界上急需一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国际公约。
为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极力推动联合国制定《残疾人权利公约》。2002年联合国设立一个特别委员会,专门负责起草《残疾人权利公约》。经过5年的艰苦谈判,2006年12月13日,第61届联合国大会以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残疾人权利公约》。2007年3月,《残疾人权利公约》开放签署仪式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代表中国在该公约上签字。81个国家及区域一体化组织的代表当天出席了仪式并签署了该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于2008年5月3日正式生效。
2009年7月30日,美国签署《残疾人权利公约》,使美国成为第142个签署这一公约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