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院长会议】
2006年9月21日至22日,由中国作为东道国举办的首届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在上海举行。最高人民法院承办此次会议。会议深入探讨共同有效防范和惩治跨国犯罪的制度和措施,开展打击“三股势力”等领域的司法合作,并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联合声明》。
上合组织成员国间不断拓展司法合作
2007年4月10日至12日,第二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在莫斯科举行。与会国最高法院院长签署了联合声明。
2008年5月19日至20日,第三届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举行。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黄尔梅与会。会议围绕环保和移民领域的法律等议题展开交流和磋商。与会代表在闭幕式上签署了联合声明。会议还一致通过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工作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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