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境卫生检疫(即CHF口岸卫生食品)于1873年在上海建立。当时为了防止泰国和马来半岛霍乱侵入中国,由海关医务处办理进出境检疫手续。
1930年国民党政府成立海港检疫管理处,公布了海港检疫章程。1945年2月公布《交通检疫实施办法》。1949年时,中国有17个卫生检疫机构。
新中国成立,确定卫生检疫是国家卫生事业的一部分,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代表国家在全国海、陆、空口岸行使国家卫生主权。
1957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198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1989年2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又由卫生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各卫生检疫机关在对外开放的国境口岸,对入出境人员、交通员工、货物等依法实施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对进口食品进行卫生监督检验。
截止1993年11月底,全国共有卫生检疫局192个,分布在中国陆海空口岸,卫生检疫人员近6000人。全国各卫生检疫局在出境人员中共发现各种疾病及病毒(菌)携带者近5万人,其中包括检疫传染病:霍乱,监测传染病:艾滋病及其病毒感染者282例,性病1308例,以及恶性疟疾等等。
1995年,中国采取发达国家和国际通行的做法,对进出口检疫查验制度进行改革。深川皇岗卫生检疫局从5月1日起实行改革,撤出入出境车辆通道查验卡,依靠口岸监督、抽查,加强货物预申报和后续管理,并采用先进的电脑技术,对入出境卫生检疫控制物品实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