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切实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学习,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建立了在每次常委会会议后都举办法制讲座的学习制度。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了这一做法,并把名称改为专题讲座,讲座内容更广泛。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办好专题讲座,进一步增强讲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专题讲座有利于常委会组成人员熟悉法律和其他各方面的知识,有助于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保证常委会的审议质量。图为2008年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主讲监督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
|
次
序 |
时 间 |
讲座内容、主讲人 |
|
第四讲 |
2008年6月26日 |
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所长、国家汶川地震专家委员会南北带地震构造研究组组长张培震主讲《中国地震灾害与防震减灾》。>> |
|
|
|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主讲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织、职权和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主讲了立法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主讲了监督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讲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