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会议由委员长召集并主持。委员长可以委托副委员长主持会议。会议必须有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常委会举行会议,应当在会议举行七日以前,将开会日期、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常委会组成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时 间
主 要 内 容
会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
通过了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和澳大利亚引渡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法国引渡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科威特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的决定;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历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