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与原《欧盟宪法条约》相比,《里斯本条约》内容更为简化。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九个方面:
机构设置:
1、设立欧洲理事会常任主席职位,取消目前每半年轮换一次的欧盟主席国轮替机制。主席任期2年半,可以连任。
2、将目前的欧盟负责外交和安全政策的高级代表和欧盟委员会负责外交的委员这两个职权交叉的职务合并,设立欧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一职,全面负责欧盟对外政策。
3、从2014年起,欧盟委员会的委员人数将从27名减至18名,委员会主席的作用将加强。
决策方式:
1、欧洲议会的权力将增强。此外,议会的议席数将从目前的785席减至750席,一些国家所占议席数将根据其人口数量作出调整。
2、将更多政策领域划归到以“有效多数表决制”决策的范围,以简化决策过程。司法、内政等敏感领域的一些政策也将以“有效多数制”表决,成员国不再能“一票否决”。但在税收、社会保障、外交和防务等事关成员国主权的领域,仍采取一致通过原则。
3、从2014年开始,以“双重多数表决制”取代目前的“有效多数表决制”,即有关决议必须至少获得55%的成员国和65%的欧盟人口的赞同,才算通过。“双重多数表决制”实施后的3年为过渡期。
4、成员国议会将在欧盟决策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例如,如果一项欧盟立法草案遭到三分之一成员国议会的反对,将返回欧盟委员会重新考虑。
5、欧洲法院将被赋予更大权力,可以就各国司法和内政相关的法律是否与欧盟法律相冲突进行裁决。
公民权利:
1、《里斯本条约》确认《欧盟基本权利宪章》对各成员国的法律约束力。但英国和波兰获得部分豁免,以免其国内的一些法律与宪章有抵触。
2、“欧盟公民”人数达到100万,就能够要求欧盟委员会为某个特定区域拟定立法草案。
安全:
1、根据《里斯本条约》有关安全的共同防卫条款,任何欧盟成员国在受到攻击或面临其他灾难时,可以得到其他成员国的援助。
2、欧盟及其成员国应一起行动,应对任何袭击、自然或人为的灾难。
3、欧盟将扩大在自由、安全和司法方面的行动能力,加强其应对犯罪和反恐的能力。
4、《里斯本条约》就公民保护、人道主义救援和公共卫生等作出规定,以加强欧盟在公民安全受到威胁时的应对能力。
新政策:
1、《里斯本条约》将欧盟实行共同能源政策和应对气候变化列为其目标。
2、在贸易方面,条约规定以公平竞争保障欧盟内市场的正常运转。
3、《里斯本条约》为成员国有条件退出欧盟提供了可能。成员国若想退出,须同其他成员国就退出条件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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